花蓮縣萬榮鄉長補選,國民黨籍當選人張秋美被檢調發現,在鄉長補選期間,以一票1000元的價格向選民賄選,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年3月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張秋美上訴後,花蓮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檢方發現,張秋美在去年8月的萬榮鄉長補選期間,涉嫌由丈夫吳信太負責操盤行賄,吳信太希望能在萬榮村拿到150張至160張票,因此由萬榮村前村長鄭阿源提供170人名單,吳信太再將17萬元現金交給鄭阿源,以一票1000元的價格行賄底下樁腳和選民,要求在8月27日投票支持張秋美。
檢方偵結後提起公訴,並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訟,今年3月一審宣判當選無效,張秋美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宣判駁回上訴,當選無效確定,花蓮縣政府表示,待收判決書後解職。
張秋美另被控賄選部份,一審於今年6月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依法已停職,停職期間可領半薪,如今當選無效確定,解職後半薪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