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過法案 解鎖手機再度合法

2014-07-2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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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通過手機解鎖合法法案(取自網路)

美國國會通過手機解鎖合法法案(取自網路)

美國眾議院25日通過S.517法案,確立美國公民合法解鎖手機、改換電信服務供應商的權利。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在聲明中表示歡迎這個決議,也相信這能賦予美國人民在選擇符合需求及預算的電信服務商時,更大的彈性與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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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案15日在參議院通過,眾議院於25日無異議通過參議院版本。這推翻了2012年的美國著作權判決,該裁定禁止消費者未經電信商同意,自行解除手機限制。



電信服務供應商先前宣稱,消費者自行解鎖的行為違反軟體著作權,並傷害公司利益。1998年制定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CMA)中禁止「規避」防拷貝立場,也被應用於手機案例上。在2006-2012年間,監管該法的美國國會圖書館曾賦予手機使用者寬限權,但在2013年再度視為違法行為。


消費者仍需在合約內綁定SIM卡


在美國,大多數消費者選擇與電信服務提供商簽訂合約,獲得空機價格的補貼。如此一來,這支手機便與通信商「鎖住」了,也就是說,該手機無法運行其他廠商的電信服務。除非該合約期滿,消費者才能尋求該電信商「解鎖」,改換用戶識別卡(SIM)。



手機電信供應商商會「行動通訊暨網際網路協會」(CTIA)對此表示,新法案給予更加清楚的界定,但也強調在此之前,商會成員皆以對消費者選擇解鎖的權利表示支持。代表小型通訊業者的「競爭通訊業協會」(CCA)也歡迎法案獲得通過,協會主席貝瑞(Steven Berry)相信,無論身處何處,消費者都應該有權選擇最符合個人需求的合作電信商。


但這條法案並不代表消費者得以自由地選擇在任何時間為手機解鎖。大部分的無線通訊合約依然要由使用者在合約期限內綁定供應商,即使身在海外也必須遵守,一般合約期限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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