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弊案 32校長遭判刑

2014-05-1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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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32校長涉嫌貪污,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遺憾。(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針對32校長涉嫌貪污,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遺憾。(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2011年新北市爆發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共38名校長涉嫌收回扣遭起訴(2人已過世)。16日新北地方法院宣判,32名校長涉嫌貪污等罪行,分別判處10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被處最高10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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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麼多校長涉案,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遺憾,並盼教育界引以為戒。

前年5月,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時,發生餐桶長蛆事件,經板橋地檢署追查後揭露校長涉貪事件。檢調單位動員2百餘人搜索,最後起訴38名涉案校長、29名業者、2名學校主任、9名評選委員,共78人。

經法院審理,36名校長中,僅8名校長坦承犯下違背職務收賄罪;其餘校長各有爭執、辯詞,如爭執所犯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或不具公務員身分、未收賄、有收錢但與午餐無關、有收錢但用於校內公共事務等。

判決指出,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多家團膳業者,為取得學校營養午餐標案,以每名用餐學生一餐抽2到4元計算回扣總數,或以每件採購案10至15萬元計算,將賄款直接送給涉案校長。

收賄校長則選擇對業者友善或業者長期供養的評選委員,讓業者成為優勝廠商並順利得標。即使供餐出問題,校長僅以口頭要求業者改善,而非對業者採取裁罰、停餐或解約等較嚴厲處分。學期結束後甚至評選業者「優等」,讓業者取得下學期繼續競標的優勢。

據媒體報導,學校營養午餐的採購委員會由校長籌組,評選委員由校長指派行政人員與教師代表擔任,讓有心的團膳業者或校長容易操縱評選結果。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曾批評,學校從未公開營養午餐經費去流,並以家長不具相關專業知識,拒絕其參與校園午餐委員會的運作,使得家長長期被蒙在鼓裡。

歷經2年審理後,今一審判決中有32名校長遭判有罪,僅民安國小王錦明等4名校長無罪,另新泰國中沈炳煌與永和國中侯全利已過世,法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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