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更三審 趙建銘判刑減為4年

2014-05-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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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認定,趙建銘等被告各自賣出股票,無犯意聯絡,犯罪所得並非歷審認定的上億元,而只有4百多萬元,因此16日從輕判趙建銘4年徒刑。(取自中評社)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認定,趙建銘等被告各自賣出股票,無犯意聯絡,犯罪所得並非歷審認定的上億元,而只有4百多萬元,因此16日從輕判趙建銘4年徒刑。(取自中評社)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捲入的台開內線交易案,迄今纏訟近8年,一審被判刑6年,後續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刑7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認定,趙建銘等被告各自賣出股票,無犯意聯絡,犯罪所得並非歷審認定的上億元,而只有4百多萬元,加上趙在審理中已繳納犯罪所得,因此16日從輕判趙建銘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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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16日更三審宣判,趙建銘遭刑4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趙建銘之父趙玉柱因內線交易案及公益侵占二罪被判刑4年8月,併科罰金2500萬元,趙家父子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417萬餘元。

台開內線交易案是扁家人在扁執政時期,第一件遭法辦的案子,趙建銘父子歷審都被判有罪,最高法院三度撤銷發回更審的主要理由,都在犯罪所得的計算方式。

趙建銘與趙玉柱獲知台開的利多內線消息後,在2005年7月25日下午1時許,買下5000張台開股票,每股3.51元,然後從2005年11月2日到2006年7月7日之間,陸續賣出4237張持股,成交價從4.94到18.95元不等,扣掉交易成本、證交稅及手續費後,實際獲利4000多萬元。但這4000多萬元在法律上是否就是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成為此案最大爭議。

今天更三審宣判,採此案一審合議庭採納證交所建議的「以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為計算基準,若在10個營業日之後才賣掉或是沒賣掉的,以10個營業日的收盤平均價格計算犯罪所得」。計算出趙家父子犯罪所得是417萬餘元,適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度。

此外,法官認為,趙建銘等人彼此沒有犯意聯絡,另在審理時繳交犯罪所得。審酌被告等人犯後態度良好,所以僅判趙建銘4年徒刑。

同案被告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判刑4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417萬餘元;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判刑3年4個月。全案4名被告量刑均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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