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動物權利 民團籲增設專職動保警察

2014-05-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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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丁守中與關懷動保的志工16日上午舉行「刻不容緩!免修法,速速成立專職動保警察」記者會,右起動保志工張沂卉、關懷生命協會副理事長張章得、立委丁守中、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余志偉攝)

立委丁守中與關懷動保的志工16日上午舉行「刻不容緩!免修法,速速成立專職動保警察」記者會,右起動保志工張沂卉、關懷生命協會副理事長張章得、立委丁守中、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余志偉攝)

為受虐動物爭取權利,關懷生命協會與國民黨立委丁守中16日舉辦記者會,要求編制專職動保警察,建議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內增設第十大隊,以建立完備動物虐待案的調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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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簡稱動保員),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工作,並可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但動保團體指出,動保員人力不足,加上缺乏搜索資格,使得成效不彰。

丁守中表示,美國洛杉磯、荷蘭等重視動物福利的國家,多有較完備的動物虐待案件調查體制,如設有專職的動保警察,一手包辦蒐證、調查、起訴等事項,也可向上級申請搜索令強行進入民宅調查,甚至擁有偵訊、逮捕嫌犯的權利。

因應動保團體訴求,2010年起,台北市率先設立動物保護警察,主要採任務方式編制,協助動保處處理與偵辦動物保護、受虐待、殺害動物案件,隨後新北市、高雄市也陸續跟進。

但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吳宗憲日前撰文指出,農政系統下的動保員與警政系統下的警察常面臨相互職權不清的情況。吳宗憲認為,警察有公權力及辦案能力能蒐集資料,保全證據;動保員在動物相關專業知識上有較多了解,但兩者也會因專業分工為由,互相規避責任,使得動物虐待案件的蒐證錯失先機。

關懷生命協會副理事長張章德今表示,源頭管理需儘快著手處理,並主動查緝,否則動保問題還是會層出不窮。

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回應,警政署很重視保護動物,但心有餘力不足,一年約有2萬5000名警察退休,目前各地方調度人手也不足,會進一步了解成立動保專責大隊可行性。

他表示,主管動保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廣義行政警察權。現階段會先加強基層警員認識《動保法》,要求遇到虐待動物事件時不得馬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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