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不滿經部礦業法版本 沒有立委願幫忙提案

2017-07-1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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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經濟部次長楊偉甫。(甘岱民攝)

經濟委員會,經濟部次長楊偉甫。(甘岱民攝)

立法院經委會今(18)日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主管機關經濟部雖緊急在7月提出修法版本,但仍未經60天公告期和公聽會程序、行政院也還未審查。為了避免行政部門立場在修法過程中缺席,經濟部試圖找執政黨立委協助提案,但立委指經濟部修法版本太保守、拒絕背書提案,經濟部只得待明日逐條審查時找1名立委提出臨時動議,並力求保留關鍵條文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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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尋求立委支持連署,避開公告60天程序

民間連署礦業改革人數超過20萬,立法院緊急在臨時會排入《礦業法》修法議程,朝野立委也提出8個修法版本。然而,由於經濟部遲至5月才展開全面翻修法條、7月初才公告草案,若算入對外公告60天及公聽會程序、並經行政院審議通過等程序,將趕不及本周立院審查排程。為了能在立法院逐條討論時採納行政部門意見,經濟部計畫尋求民進黨立委連署、把經濟部的草案版本提入經委會,以避開60天預告期規定。

然而,面對經濟部的要求,民進黨的立委卻表明不滿經濟部版的修法草案,指經濟部在礦權展延是否為新權利、私人土地取得、以及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等法條的修法上仍過於保守、「太向業者傾斜」。更有立委表明拒絕連署提案,堅持在行政部門版本缺席的狀況下就要開始進行逐條審查。

對此經濟部表示,明日經委會開始逐條審查時,將找立委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經濟部見解,若有爭議就會請立委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礦務局長:補做環評入法,前提是礦場不停工

至於一整天下來立委爭論的展延究竟屬於新權利還是舊權利問題,礦務局長徐景文則解釋,《礦業法》立法早於《環評法》和《原基法》,因舊法產生的權利不應被新法撤銷,因此礦務局一直堅守礦權展延屬於舊權利的原則。如今礦務局可將礦場補做環評入法,是因環評法能針對礦業訂出特別條款、也就是不停工的前提,讓既有權利不受侵害。

徐景文指出,現在原民會並未針對各產業或土地使用型態訂出明確的《原基法》踐行程序,才會導致礦務局無法將原民諮商同意權入法。他也承諾,若原民會能仿造環評模式,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礦場訂出補強原民諮商同意權的流程,礦務局願意試行、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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