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醫藥費 可望轉由健保負擔

2014-04-0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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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通愛滋權益修例修正草案,服藥2年以上的愛滋患者,醫樂費將由健保署負擔,可降低疾管署的負擔,圖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取自健康醫療網)

行政院通通愛滋權益修例修正草案,服藥2年以上的愛滋患者,醫樂費將由健保署負擔,可降低疾管署的負擔,圖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取自健康醫療網)

行政院今(3)日通過愛滋權益條例修正草案,穩定服藥2年以上的愛滋感染者,藥費將轉由健保署負擔,可望解決疾管署的破產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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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指出,由於醫療進步,感染者死亡率大幅降低,考量到穩定性的慢性病醫療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因此在修正案通過後,感染者確診後前2年的愛滋藥費,將由公衛端的疾管署負擔,但經服藥控制2年以上的治療維持期醫療費,則改由醫療端的中央健保署負擔。

健保署醫管組組長林阿明表示,目前的作法,是由衛生署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愛滋病患者治療愛滋、降低體內病毒量,但愛滋感染者治療一般的感冒、慢性病等疾病,則仍由健保支付。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疾管署今年度預算約新台幣57億元,愛滋醫療防治就占21億元,隨著感染者增加且用藥延長壽命,愛滋相關支出年年超支,排擠其他防疫經費,長期恐將造成疾管署破產。若愛滋藥費改由健保署負責,疾管署則可增加兒童疫苗的預算,也解決疾管署的破產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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