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導協議逕送立院備查 蔡:當時兩岸開放有限

2014-03-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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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發聲明澄清,為何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代,會採取將協議逕送立院備查的作法。圖為蔡英文宣布參選黨主席記者會。(余志偉攝)

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發聲明澄清,為何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代,會採取將協議逕送立院備查的作法。圖為蔡英文宣布參選黨主席記者會。(余志偉攝)

針對國民黨方面稱服貿協議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逕送「立院備查」,是依據是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法。蔡26日發表聲明,指當時兩岸開放程度有限,因此對國會監督規範係採低度立法,但馬政府2008就任後,一昧衝刺兩岸關係,尤其ECFA及服貿等協議,性質等於FTA,關係到各層面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重大變動,遠超過 2003 年修法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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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表示,服貿協議之所以引起社會如此激烈的反彈,就在於總統一意孤行,全完不在乎人民的訴求,並透過黨主席權力操控黨籍立委,悍拒國會監督,終致引發學運及公民社會的全面聲討,馬總統及馬主席應該認清事實,儘速回應人民訴求,恢復國家秩序;若一錯再錯,勢將激化社會更大對立,成為歷史罪人。

蔡英文也說,馬政府在 2008 年 5 月上任後,缺乏總體施政平衡及國安考量,一味衝刺兩岸關係,在不到六年期間,和中國簽署 21 項協議,全面開放各項交流限制,而且 ECFA(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及其所涉及四大協議包括兩岸投資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及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性質上等同於區域間自由貿易協定 (FTA) ,其關係到各個層面的問題及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的重大變動,早已遠遠超過 2003 年修法當時的時空背景及考量因素。

蔡英文強調,她支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國會對於兩岸事務應有絕對的監督責任,國會的參與,既可以體現行政立法在對外談判上的權力分享與責任分擔的法則,亦是先進國家立法的常態。也只有這樣,談判的結果才會讓人民可以接受,也不會有馬英九總統所說的國際信用問題。

蔡英文也反問國民黨,如真的希望國會可以參與兩岸協議的監督,過去這段時間又怎會一再杯葛兩岸監督條例的立法?國民黨應該要回答台灣社會的是:為什麼從 WTO 到最近的台灣與紐西蘭、台灣與新加坡的經濟合作協定,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而唯獨同性質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以「行政命令」認定,迴避國會審議而能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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