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給扁 葉盛茂二審有罪定讞

2014-03-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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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有罪,但得易科罰金。(取自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官網)

法務部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有罪,但得易科罰金。(取自台北大學犯罪研究所官網)

法務部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洩密給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情資一案,高等法院二審今(26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葉盛茂1年徒刑,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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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在2006年間,得知國際反洗錢組織提供的有關扁家洗錢情資,面交相關資料給陳水扁,被控洩密罪。一審法院判葉盛茂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葉盛茂1年,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葉盛茂透過律師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法院量刑有點重,但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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