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A改革計劃將出爐 情資搜集嚴格設限

2014-03-2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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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NSA監聽行動的《愛國者法案》第215條明年即將到期。(美聯社)

授權NSA監聽行動的《愛國者法案》第215條明年即將到期。(美聯社)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遭踢爆以反恐之名祕密監控全球通訊的間諜行徑後,引發國際社會與國內民眾交相指責。總統歐巴馬1月宣布著手研議的改革法案即將出爐,知情者稱,未來NSA等情報機構,要取得個別通訊資料,需先取得明確法律許可,監聽範圍大幅縮小,保管方資料保存期限,也由5年縮短到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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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英國情報體系入侵網路傳輸路徑、通訊服務商主機與伺服器等設備,植入各樣資訊攔截機制,濫權蒐集個人與機構的通訊與機密隱私,如入無人之境。這些背地裡進行的勾當,直到NSA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基於義憤,將大筆佐證資料交給《衛報》、《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媒體記者,陰險的窺視行徑才一一現形。

面對國內外政要、國內科技業者與民眾的怒火,歐巴馬1月17日宣布,委由司法部提出改革法案,回應各界期盼。他原先希望NSA能持續從事所需要的情資蒐集與分析,攔截到的「元資料」(metadata)轉由通訊服務商等其他機構保存,當時還遭外界批評毫無改革誠意。

改革強度超乎預期

不過,NSA只蒐集分析、卻不保存的操作難度太高,技術也無法配合,改革法案只得大幅刪減NSA蒐集資料的權限。白宮資深官員稱,一旦國會審議通過,根據法案內容,NSA不能蒐集或保存通訊資料,除非事先申請「海外情報監聽法庭」(FISC)法院的特定命令。

通訊資料未來由通信服務商保存,於法有據時才移交給NSA分析,其他關係人的通訊內容,雖然也可納入監聽,僅限於FISC核准後的通訊,不得溯及既往。NSA目前可以保留通訊資料5年,未來通訊資料保管方僅需保存18個月。這個改革法案目前交由FISC,預計90天內完成審議程序。

《愛國者法案》第215條

整個NSA監聽行動,始於美國2001年9月11日(911)恐怖攻擊後,時任布希政府為了打擊恐怖攻擊,制定長達342頁的《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其中第215條就授權政府監看美國公民電話紀錄,另有第218條允許執法人員蒐集任何明確外國目標的通訊資料,兩法條皆處於可能侵害人權的法律模糊地帶。

法案2005年12月31日到期後,2006年參議院通過延期,且擴大容許情報機關以調查為由取得相關的業務通訊資料,方便NSA大量攔截通訊元資料。2011年參眾議院再以壓倒性票數持續授權監聽,爭議法條因而再次取得4年延展期限,2015年將再度到期,相關法條明年是否應持續延期,這次法案也提出評判依據。

美國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高層羅特貝格(Marc Rotenberg)認為,《愛國者法案》第215條的授權,可能超越目前法律容許範圍,況且無法證實執行成效,白宮新法案初步聽來還算合理。民間監督機構公民自由聯盟( Civil Liberties Union )則稱:「同意NSA 應該停止大量收集通話記錄的行為,但是細節有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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