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人事案未經詢答程序無效?李俊俋:國會不行使同意權才違憲

2020-07-1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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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見圖)表示,若國會不行使監院人事同意權,才是真正違憲。(資料照,盧逸峰攝)

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見圖)表示,若國會不行使監院人事同意權,才是真正違憲。(資料照,盧逸峰攝)

立法院17日將進行監察院人事案投票,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16日晚上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經過一番激烈衝突後決議,周五(17日)監院人事同意權案依原定議程不變,將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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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強調,在野黨指出立院沒有實質進行詢答,程序無效一事,已許多學者指出,程序上沒有問題,若國會不行使同意權才是真正違憲。

李俊俋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32號,監察委員之任命,須經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2要件,只要符合這2要件,則任命程序完全合法合憲。

李俊俋認為,按照大法官釋字342號意旨也明確指出,基於國會自律原則,議事規則除非明顯牴觸《憲法》者,否則全權由立法院內部自行決定。因此,此次立院同意權之行使,應當遵循6月29日立院院會決議通過所排定的議程進行。

「在野黨稱沒審查就投票違憲是刻意扭曲」

李俊俋說明,被提名人都已提供簡歷、自傳、著作、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及財產清單等諸多資料。雖口頭詢答因國民黨、民眾黨杯葛未能進行,但上述資料皆已事先供全體立法委員參閱,並且所有被提名人都在預定時程至立院備詢說明,未能真正上台詢答,不能歸責於被提名人,更不能指其程序無效。

李俊俋批評國民黨是「義和團式反對」,並指出在野黨所稱沒審查就投票是違憲的說法是刻意扭曲,唯有按照程序進行人事同意權之投票,才是合於《憲法》,若不行使同意權投票,才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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