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各部會談判前應讓陸委會參與

2014-02-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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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和大陸洽談各種協議之前,務必徵詢陸委會意見,避免部會與對口單位已達共識後,才回過頭找陸委會解決問題。(余志偉攝)

各部會和大陸洽談各種協議之前,務必徵詢陸委會意見,避免部會與對口單位已達共識後,才回過頭找陸委會解決問題。(余志偉攝)

行政院長江宜樺20日在行政院會表示,為了確保談判立場的一致性,未來各部會與大陸對口單位談判時,應該要有「一體」的概念,不要等到跟對岸達成共識後,才又回頭尋求陸委會協助,應該在一開始就讓陸委會參與,進行全盤規劃。對於江宜樺所指是否文化部和對岸洽簽的兩岸文化協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院長只是單純提醒,並沒有指特定部會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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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會中聽取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報告王張會,肯定王郁琦訪問大陸的成果。孫立群會後轉述江宜樺裁示時說,江揆特別指出,各部會未來在洽談兩岸協議過程當中,務必以國民黨立院黨團四階段監督原則為重要依歸;此外,各部會和大陸洽談各種協議之前,務必徵詢陸委會意見,避免部會與對口單位已達共識後,才回過頭找陸委會解決問題。

媒體追問,江宜樺的裁示是否是指文化部與陸委會對兩岸文化協議態度不同有關?孫立群表示,江宜樺是單純提醒各部會在兩岸談判時的應注意事項,並非指特定部會或案例。

針對兩岸洽簽協議,國民黨團19日提出4階段監督機制,行政部門在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和協議簽署後要向立法院說明或報告。對此,江宜樺也在行政院會指示各部會,日後與大陸談判時,應該遵照辦理,以4階段監督機制為依歸。

孫立群指出,國民黨團提出的4階段監督機制可行性高,未來洽簽兩岸協議將以4階段監督機制為主;他表示,行政部門受立法院監督,4階段監督機制沒有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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