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 保險業千億資金可赴海外併購

2014-02-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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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修訂放寬,讓業者能到東南亞進行購併。(美聯社)

保險法修訂放寬,讓業者能到東南亞進行購併。(美聯社)

行政院會20日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放寬壽險業國外投資額度規定,鼓勵壽險業赴東南亞等亞太地區市場併購,擴大國內金融業規模,走向國際化。這類併購排除在海外投資上限45%額度,將另外給額度,以利壽險業併購有充裕子彈。至於保險業持股單一公司則維持10%上限,對董監改選議案全數無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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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說,要能赴海外併購,預估大概只有3、4家體質較佳的保險公司才能得到允許;至於額度,官員說,必須先審查其財務計劃,同時作好風險控管;而併購案可能數年沒有,但一發生金額就很大,因此無法預估額度。保險業者則認為以十多兆的保險資金,放寬赴海外併購後產生的額度後,如果有好的標的,大概可達千億元之譜。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本次修法重點為強化保險業退場處理機制、對保險業監理及董事獨立性、保險業行使所投資公司股東權的合宜性、建立對散布流言損害保險業信用的裁處機制、增加保險業投資國內以外幣計價商品的資金運用彈性。

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增訂保險業應於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相關規範。增訂限制保險公司行使被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表決權等規範,另修正保險業投資持有單一被投資公司股票限額計算基礎。

修正草案也增訂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的外幣計價股權等總額,可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相關規範。此外增訂「過度保險機制」,經營困難保險業,申請重整時,安定基金可先代墊,最後並得由安定基金接管,讓問題壽險公司有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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