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君觀點:我不接受同志還要繼續屈辱地等兩年

2017-05-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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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法案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青島東路挺同團體歡欣鼓舞。(盧逸峰攝)

婚姻平權法案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青島東路挺同團體歡欣鼓舞。(盧逸峰攝)

昨夜在MOD上看了一部超令人難過的電影「我是布萊克」,是一個官僚殺人的故事。如果你看過戴立忍的片子「不能沒有你」,他就是英國版的「不能沒有你」。一名被從鬼門關救回來的心臟病患者,他是一名建築工人,醫生囑咐他必須休養一段時間,他於是在失業、應徵、就業補助、失業補助的行政申請程序之間被官僚互踢皮球,導致生活困頓無以為繼,終於獲得上訴的資格,卻在開庭前刻,心臟病再次發作往生。在他的喪禮上,朋友代替他唸出他原本開庭時要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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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客戶、顧客,也不是濫用服務的人;我不是規避的人、食客、乞丐,也不是小偷。我不是一個國家保險號碼,也不是螢幕上的一個小點。我有納稅,一毛不少,也很驕傲能如此做。我不逢迎諂媚,但我會直視鄰居的眼睛,適時幫助人家。我不接受或尋求施捨。我是丹尼爾布萊克,我是人,不是狗,因此,我要求我的權利,我要求你以尊重待我。我,丹尼爾布萊克,是國民,既不卑也不亢,如此而已。」

此刻我多麼開心台灣人權史上的大躍進,甚至四點還沒到,就興奮地在臉書上PO出一則獨家報導。但隨後我看到解釋文,便感覺憂心忡忡。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大雨無法澆熄群眾熱情。(盧逸峰攝)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大雨無法澆熄群眾熱情。(盧逸峰攝)

最好蔡政府是個「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政府,懂得依照最新出爐的第748號釋憲之結果,運用公權力從「主動提供充分保障」的角度,立即下令戶政事務所開放同性婚姻登記,隨後將民法修正案排入第一優先法案,在最短的時間完成修法,讓國家進入憲政常軌,不要政府與人民在兩年內繼續在處於「違憲」的折磨之中。否則......這算一齣什麼樣的戲?或者,蔡政府不做,各縣市政府都可以依照釋憲令立即去做。

兩年的緩衝期,根本是邪惡的。違憲就是違憲,什麼理由都不是理由,怎麼可以「明知違憲」還讓同志繼續被剝奪婚姻的自由與憲法的平等權。我無法想像,這樣的折磨將繼續製造多少無法挽回的悲劇。像畢安生自殺的悲劇,像同志伴侶意外往生另一半無法依法繼承財產的悲劇等等....。政府憑什麼抓住公權力,遇到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卻拿不出任何行政命令或暫行措施等,來保障同志長久以來被侵犯的人權,政府真的如此無能嗎?立法院的怠惰,並不是政府「無能」的藉口,政府最重要的義務,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基本權利與財產。

這兩年到底算什麼?就好像一個人被判無罪了,卻無法當庭釋放,「關你兩年,再讓你自由。」真的要這樣荒謬嗎?

*作者為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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