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涉貪定讞入監服刑,最高檢提非常上訴

2017-05-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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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表示,賄賂罪成立可分為三種說法,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有加以闡釋釐清之急切,因此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影片截圖)

最高檢表示,賄賂罪成立可分為三種說法,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有加以闡釋釐清之急切,因此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影片截圖)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貪被判8年定讞,2014年入監服刑,後因罹癌保外就醫,郭認為遭冤判,去年9月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今年4月監察院提出本案調查報告,籲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已於5月2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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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指出,郭瑤琪在歷次審理中,均否認收受賄款美金二萬元,甚而質疑賄賂罪對價關係之認定,最高檢鑑於歷次判決,指出賄賂罪成立,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的認定,大致可分為三種說法,而此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有加以闡釋釐清之急切,因此提起非常上訴。

三種見解包括有重於行收賄者,主觀上均具有行賄、收賄之意思而交付財物之主觀說、有偏於受賄者祇須所收受之財物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即成立之客觀說、以及採取折衷觀點,兼衡行為人主觀之認知,與客觀因素,綜合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之折衷說。

2006年,時任交通部部長的郭瑤琪被指控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裡的2萬美元,二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被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定讞。

去年9月,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最高檢提非常上訴,但隔月就被駁回,當時彭光輝轉述郭瑤琪說法,痛批對司法改革絕望,甚至表示希望趕快恢復健康、返監執行,出來再好好推動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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