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鼓勵舉發關閉警報器者 藍委提案增訂《吹哨者條款》

2020-05-0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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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錢櫃大火,國民黨立委張育美(見圖)提案修法,擬增訂《吹哨者條款》。(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錢櫃大火,國民黨立委張育美(見圖)提案修法,擬增訂《吹哨者條款》。(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錢櫃KTV林森店大火造成死傷,與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有關。針對故意關閉火災警報器與通報系統等警報設備等行為,目前沒有罰則,僅能限期改善,國民黨立委張育美委員提案修法,增訂初犯處以5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如果3年內被查獲再犯者,就必須處理刑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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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育美修法版本也增訂《吹哨者條款》,考量關閉火災警報器等皆為內部人行為,外人難以探究,因此以獎勵內部人舉發。

針對台北錢櫃KTV林森店大火案件,引發的公安問題,幾位立委有提修法版本。張育美提出修法版本,針對KTV、電影院、旅館、商場、長照機構等單位,一旦發生火警往往死傷慘重,因此,無故關閉火警設備的風險非常大。

張育美指出,現行法律針對故意關閉火災警報器與通報系統等警報設備,並沒有任何罰則,只能要求其限期改善,因此,她提案修法,增訂初犯5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如果3年內被查獲再犯者,就必須處理刑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罰則。

考量關閉火災警報器等皆為內部人行為,張育美也修法增訂《吹哨者條款》,制訂內部人舉發的《吹哨者條款》,除了保護其匿名性,另外也給予獎勵,鼓勵內部人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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