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克爾法則過關 美銀行業斷財路

2013-12-1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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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克爾法則禁止自營交易與避險交易,圖片來源:網路

伏克爾法則禁止自營交易與避險交易,圖片來源:網路

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於2010年7月通過《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造與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 Act),其中限制銀行業者自營交易的「伏克爾法則」(Volcker Rule),歷時3年終於完成具體規範,美國五大金融監理機構10日表決通過。美國銀行業最重要的獲利來源──自營交易與避險交易,未來都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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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克爾法則」法則乃由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前主席伏克爾(Paul Volcker)提出,建議以限制金融機構規模、業務範圍等方式,阻止銀行業投機行為,降低系統風險機率。

伏克爾認為,接受Fed援助、聯邦政府擔保的商業銀行,所取得的客戶存款,應該用於企業與房屋貸款業務,而非無關銀行核心服務的自營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或投資對沖與私募基金等投機交易。銀行業經營這類業務一旦倒閉,政府更不應注資扶持,由納稅人承擔損失。

*改變銀行業遊戲法則

上述改革正當性無庸置疑,卻斬斷銀行業主要獲利來源,因此過去3年華爾街業者不斷遊說政府更弦易轍;Fed、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財政部金融局(OCC)等美國五大金融監理機構,也因監管優先次序不同而多有辯論,草案的支持與反對意見也多達2萬則。

12月10日投票通過的71頁監管規範,比最初版本更加嚴苛,禁止商業銀行運用自有資金,涉入短期自營交易──包括證券、衍生性金融商品、商品期貨、期權等交易;同時禁制銀行業擁有、經營或涉入對沖基金或私募股權等基金業務。

資產規模500億美元以上的大型銀行,2015年7月以前必須完成業務調整,2014年起必須提交董事會與管理層通過的過渡方案,並定期向主管機關回報執行進度,其他銀行業務調整的期限則是2016年。銀行業務負責人另須出示書面保證,能以具體有效措施,確保銀行業務符合法令規範。

新通過的伏克爾法則,仍允許銀行代客投資,惟曝險部位不得超過客戶合理需求。新規定也不禁止銀行為了規避市場風險而從事的避險交易,但足以掩飾投機操作的多重組合避險交易,仍列入銀行禁止業務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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