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TRF的真面目與-把台灣當殖民地的金融八國聯軍

2016-10-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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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商會要求金管會解釋對TRF的監理原則。(網路圖片)

歐美商會要求金管會解釋對TRF的監理原則。(網路圖片)

近年來,部份銀行銷售TRF衍生性金融商品(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造成TRF金融財務風暴。金管會幾波行政管制,仍未能有效維持銷售TRF的金融紀律,以致於問題一發不可收拾。邇來,金管會採取更強硬的態度,要求銀行應盡速解決有爭議的案例,勿再陷於與爭議客戶的糾葛中,以利銀行本業發展。不過,卻傳出歐洲及美國商會,認為政治力過度干擾金融監理,甚至新聞報導,美國及歐洲商會銀行聯席委員會將聯名發函給金管會,要求金管會解釋對TRF的監理原則。試問,這二個商會有何立場及權利要求金管會提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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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過往未能有效監理TRF的交易,以致於部份銀行嚴重破壞金融紀律銷售TRF,為求獲利不擇手段,才會造成TRF財務風暴。如今,金管會終於施展鐵腕,要求應負責任的銀行妥適解決問題,卻引發外國商會不滿,這是那門子的道理?我國金融監理事務,關他們什麼事呢?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這二個商會關心此議題,不是沒有道理的。深入內情者皆知,此與外國銀行利益息息相關,才會有歐美商會介入之事。

所謂TRF,是一種複雜高風險性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所以稱為高複雜,在於整個契約的設計,必須要透過財務工程以電腦模擬萬次,一般投資人根本難以理解,若產生風險,亦非散戶所能承受,因此只有專業投資客戶可以交易。當初金融海嘯的雷曼兄弟連動債事件,也是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一,當年金管會疏未把關,歐美各國扛著金融自由的大旗,在台灣透過國銀攻城掠地,肆意販賣此種商品。豈料,連動債於層層美好外衣包裹下,竟是一個資訊不對等、不公平的有毒標的,以至於損害眾多散戶投資人的利益,迫使金管會在民意壓力下,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但是,少了一個連動債,歐美各銀行又透過他們習以為常的數學方法,繼續設計新產品,美其名為金融創新,事後看來,只是在編織一齣新的騙局而已。

TRF最初是用以設計作為匯率避險工具,當某些企業有不同幣別兌換的風險時,可以透過和金融機構交易此一契約,降低因為匯率變動所可能造成的損失。以人民幣來說,收支美元與人民幣的匯兌,理論上有購買此一商品的益處,不過一筆二年期比價的TRF交易,中小企業是否真有二年期二十四次比價的需求?可就有爭議了。其次,對於沒有人民幣需求的客戶來說,承作TRF就沒有避險的效果,全然成了一場賭局。

此種高風險複雜性衍生性金融商品TRF,無論在原始設計或銷售過程,都是問題叢叢,上手或銷售銀行會說商品是中性的,且謂客戶投資失利,才會誤稱TRF商品有問題。交易相對人逐步揭發銀行不法銷售行徑,希望銀行能合理解決相關爭議,銀行不甘司法未確認違法前就投降,開始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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