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份銀行銷售TRF衍生性金融商品(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RedemptionForward),造成TRF金融財務風暴。金管會幾波行政管制,仍未能有效維持銷售TRF的金融紀律,以致於問題一發不可收拾。邇來,金管會採取更強硬的態度,要求銀行應盡速解決有爭議的案例,勿再陷於與爭議客戶的糾葛中,以利銀行本業發展。不過,卻傳出歐洲及美國商會,認為政治力過度干擾金融監理,甚至新聞報導,美國及歐洲商會銀行聯席委員會將聯名發函給金管會,要求金管會解釋對TRF的監理原則。試問,這二個商會有何立場及權利要求金管會提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