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棕櫚案》1坪只要1.87元!立委質疑業者便宜租地 「比救國團還便宜」

2016-07-0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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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日質詢時指出,渡假村開發商東合公司竟能以1年4萬多、1坪1.87元的價格租用2.3萬坪國有土地蓋渡假村,要求財政部國產署立即與開發商解約。(資料照,曾原信攝)

針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日質詢時指出,渡假村開發商東合公司竟能以1年4萬多、1坪1.87元的價格租用2.3萬坪國有土地蓋渡假村,要求財政部國產署立即與開發商解約。(資料照,曾原信攝)

台東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通過環差審查,外界除質疑原民會未落實《原基法》中保障的部落知情同意權,也認為營建署未依《海岸管理法》保護可能的「重要海岸景觀區」。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更進一步指出,渡假村開發商東合公司竟能以1年4萬多、1坪1.87元的價格租用2.3萬坪國有土地蓋渡假村,要求財政部國產署立即與開發商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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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台東縣都蘭灣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面積25.59公頃,是美麗灣渡假村的4倍大。上周全案通過環差分析,但卻因未依《原基法》第21條赴部落說明並取得同意,讓渡假村預定地周遭的都蘭、刺桐、加路蘭部落相當不滿。此外,環團也質疑,渡假村位在「重要海岸景觀」預定地,且用水等相關爭議未解決,認為行政院應擋下此案。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7日於立院質詢時,詢問原民會為何《原基法》早訂出部落知情同意權、業者卻不需落實?原民會副主委汪明輝回應,《原基法》21條今年1月才公布相關辦法,杉原棕櫚案也將是第1個要依法落實部落知情同意權的開發案。汪也強調,原民會主管的《原基法》和環評機制平行,環評不會是開發案的唯一准駁機制。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補充,接下來環評機制修法會納入社會影響技術評估,開發案會對當地居民造成什麼影響,環評都會列出,供日後居民或原住民行使權利時參考。

除了原住民同意權和海岸保護,林淑芬又進一步質疑,指渡假村25.59公頃有3成是使用國有土地,但10年的訂約權利金只需265萬,經營權利金每年只收4.4萬,折算下來每坪年只需年繳1.87元,「比救國團租金還便宜!」林淑芬痛批,觀光飯店靠如此低廉的租金獲利,行政院都看不下去、要求財政部國產署研擬國有非公用財產提供民間業者開發的判斷標準和計費方式,國產署也應考慮立即終止與東合的租約。吳玉琴也指出,昨日行政院政委張景森已指示國產署應向開發公司表達政府態度,業者應縮減量體、並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才可使用國有地。

吳玉琴也指出,6日行政院政委張景森已指示國產署應向開發公司表達政府態度,業者應縮減量體、並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才可使用國有地。

國產署:還有2種中止條件

國產署官員回應,權利金是以公告地價百分比計算,當時會同意讓業者租用國有土地,也是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觀光局已核准業者開發。至於能否現在中止土地借用契約,官員表示,委託經營契約裡有2種中止條件,一是開發者未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如《原基法》、《海岸法》等的要求,二是觀光局若評估飯店量體太大、整體觀光政策改變。也就是說,目前業者雖拿到用地許可,但須走完所有法定程序才可承租;若政府政策有調整,也可配合以「國家政策改變」為由取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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