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刑法外患罪納入中港澳 王定宇:有效處理共諜案

2019-05-0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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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刑法》外患罪,適用範圍增訂增加中國、香港、澳門。(資料照,顏麟宇攝)

由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刑法》外患罪,適用範圍增訂增加中國、香港、澳門。(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刑法》外患罪,將規範適用地區或對象,增加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未來洩密給中港澳,可處3年至10有期徒刑,戰時最重可判死刑,若未經授權私與外國做約定,損害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過去數十年來《刑法》無法有效處理共諜案問題,這次修法是修補法令不足,保護台灣2千3百萬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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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正《刑法》的綠委王定宇指出,過去因為《憲法》並非把中國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共諜案件無法以《刑法》外患罪處理,甚至像柯政盛、許乃權等叛國退將,還能領到高額退俸,因此提案修法。

王定宇原本提案經初審通過,參考《陸海空軍刑法》,將《刑法》外患增列敵人構成要件,並明定「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也就是納入中國。

不過民進黨團在院會提出修正動議,改為增訂《刑法》第115條之1,明定「外患罪章」規範之罪適用地區或對象,新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並修正第113條,明定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經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定宇表示,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和滲透,透過本次修法得以護台灣2千3百萬人生存,保護台灣國家安全和人民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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