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道德者以高道德要求他人?製造親師對立的修法

2019-05-0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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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中小不適任教師,你的做法會是什麼呢?(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國中小不適任教師,你的做法會是什麼呢?(資料照,顏麟宇攝)

《教師法》修法最近如火如荼的展開,4月29日立院再審《教師法》修法草案,由於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持不同意見,演變到最後相互對立,而對於近日某些特定家長團體不斷散播仇師言論文宣,身為教師的我,感到憂心及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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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這次《教師法》修法教育部定調是分階段進行,首要任務只是要處理國中小的不適任教師,這方面教師絕對百分之百支持,但是之後由林萬億等政委審查後通過的《教師法》修法,老師們發現實際內容並不是只處理國中小的不適任教師而已,草案裡還夾帶著與原先宣稱目的沒有相關的條文,影響層面擴及甚大,導致教師們恐慌。

草案要求老師的道德標準幾乎欲達「聖人教師」之高標苛求,例如:增加「違反教師職務之尊嚴」,即可解聘。(草案第14條第1項第13款、第15條第1項第7款)。請問何謂「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如上政論性節目批評教育部教育政策或批評部長,算不算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或上課說笑話被錄音檢舉算不算?上臉書留言都可構成第14條第1款,或同條第13款「違反教師職務尊嚴」。

再者,原本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明定,「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緩刑宣告」方構成解聘、不續聘之事由,如今,雖獲緩刑宣告,亦得解聘,或雖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同樣構成解聘事由,也構成草案第15條第1項第1款的解聘事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老師因參與反年改抗爭,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法案若通過,他就可能成為第一個被解聘的老師。這一條款將限制教師從事社會運動或街頭陳情活動及表達言論自由。未來教師平日言行最好都要小心翼翼,否則連輕微的不當行為或不小心的過失都將構成解聘,等同要求教師的道德必須近乎聖人。

根據行政院3月7日發佈之《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新聞稿附件檔案《討一法條 教育部教師法修正草案》中載教育部擬具「教師法」修正草案,乃經林政務委員萬億等審查整理,核轉立法院審議。林萬億政委本身的道德惹人非議亦曾因此躍上新聞版面,不禁讓老師們質疑: 這樣的《教師法》修法草案,如何服眾﹖不曉得林萬億政委自己能不能達到《教師法》修法標準?台灣政壇很神奇的一點是:沒道德的人老是以高道德要求他人,沒誠信的人最喜歡質疑別人的誠信。

接下來便是對老師一連串負面攻擊的言論以及栽贓抺黑老師的文章不斷出現,例如: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家盟、台家盟等家長團體竭盡所能對老師栽贓抺黑(註一),把老師形容成教室裡的加害者(註二),保護狼師集團(註三),不斷營造校園內很多狼師、體罰師、教學不力師的氛圍,然後又將所有的老師塑造成保護老師與體罰師的集團,他們利用「愛孩子」作為掩護,不斷地在社會上放送仇師言論,妖魔化教師,將教師形容成孩子的加害者,製造仇恨,不禁想問:這樣是愛孩子的教育嗎?當社會仇師氛圍形成,政府便在民意的支持下修法成功。但是這也成功摧毀了教師這個行業的工作尊嚴,令所有教師心寒。

這不禁令人聯想,年金改革政府亦是用同樣的手法遂行其政治目的。年改期間,先汙名化教師是米蟲,再用側翼團體來誤導社會大眾,最後成功三讀通過教師退撫條例。現在又故技重施,為達順利通過《教師法》修法草案,先形塑校園充斥狼師、虐童師的形象,汙名化老師,某些特定家長團體竭盡所能對老師栽贓抺黑,刻意以放大個案的方式來誤導社會,但是付出的代價卻是親師對立,對整個教育現場的師生關係和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都造成極為負面的影響,建立一個尊重及友善的教學環境,有那麼困難嗎?在教育現場執教27年的我,無語問蒼天!

(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提供)。
(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提供)。

註一:請參閱《教育專業聯盟》新聞稿:老師拒絕被「師師相護」栽贓抹黑。

註二:請參閱全家盟理事長的文章「教室裡的加害者」。

註三:請參閱人本教育基金會施宜昕執秘的文章「教師法這一修,解聘教師更難」。

*作者為教師,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全教產新北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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