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恐修成「教師刑法」?蔡培慧:只會聚焦於涉性平、性侵等不適任教師

2019-04-2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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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鄭穎聰與全教產15日召開「嚴正反對惡修教師法,抗議政府帶頭霸凌教師」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9041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鄭穎聰與全教產15日召開「嚴正反對惡修教師法,抗議政府帶頭霸凌教師」記者會。(顏麟宇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擬於29日,再度排審《教師法》修正草案,對於教師團體批評,行政院版草案放寬教師解聘要件,恐成「教師刑法」,教文委員會召委蔡培慧今日表示,會聚焦於涉及性平案件、性侵、身心霸凌等狀況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其他包含大學教師升等、教師兼行政職義務等規定,還有教師曾遭判緩刑、罰金須解聘等法條,都不會去處理,將按照原本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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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引發爭議,包含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限期升等、寒暑假制度、兼行政職義務等規定,引發教師團體激烈反彈,立院教文委員會,因而於本月17日暫緩逐條審查,並擬於29日再度排審。

其中,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第14條,關於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為教師的相關事由,於第1項第2款中新增:「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以及第15條應解聘,且1至4年不得為教師事由中,第1項第1款新增:「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宣告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

對此,包含高教工會、全教產等教育團體,皆表達抗議,認為包括過去政治犯、思想犯,或者曾違反《集會遊行法》等法規的教師,都恐將遭到解聘。

另外,草案第14條的應解聘事由中,第1項第2款新增:「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較之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日前於教文委員會中,也遭朝野立委批評,「教師專業倫理」定義太過模糊。

對於《教師法》將於29日再度排審,教文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他明白部分教師對此感到擔憂,但這次修法,是要聚焦處理不適任教師,特別要防堵性平、性侵、身心霸凌狀況,其他如教學不力等不適任狀況,以及大學教師升等、教師兼行政職務、寒暑假規定,還有曾遭判緩刑、罰金須解聘等狀況,都不會去處理,將按照原本法律規定,而霸凌、性侵等案件,也會在程序上,要求要有專業委員來處理,才能對教師做出停聘、解聘處分。

20180521-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預算,立法委員蔡培慧發言。(陳韡誌攝)
立法委員蔡培慧針對教師法審議發言。(陳韡誌攝)

對於部分教團批評修法過程倉促,蔡培慧表示,逐條審查已在4月17日喊停,後續並召開座談會,會中有60幾名家長、教育團體代表出席,並有27名代表發言,此外他也要求教育部,必須拜訪包含全教總、 全教產、私校公會、私教公會等教育及家長團體,教育部將於彙整各方意見後,將提出建議版本。

蔡培慧說明,建議版草案中,包含「違反專業倫理」等字句保證會拿掉,他並強調,他自己也是老師,最重要是學生受教權,不要因權勢關係,讓學生遭受不平等對待,同時要保障老師權益,但也要讓不適任教師有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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