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將主導軍事投資遭批「球員兼裁判」?國防部:錯誤解讀

2019-04-0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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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長杲中興(中)出席。(蘇仲泓攝)

20190408-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長杲中興(中)出席。(蘇仲泓攝)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將於本周審查「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由於該條例將賦予中科院主導國內軍事投資案能力,被認為有「球員兼裁判」、「鐽震案復活」的疑慮,國防部日前發新聞稿澄清,發言人陳中吉少將今(8)日再次強調,相關專法的草案滿足國防需求,創造產業經濟效益,是有雙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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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上午召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陳中吉會前作此回應。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之所以被貼上特定標籤,因條例規定,國內採購軍品的得標廠商,必須提撥契約總金額的千分之3到千分之5,匯入「國防產業發展基金會」信託專戶;條例另有規定,包括政府及相關行政法人,可向參與國防工業的廠商給與獎勵金,中科院為相關行政法人,等於一手收錢、一手給錢,因此受到質疑。

國防部:希望振興國內經濟和提升國防產能,是多贏方案

陳中吉對此表示,所謂的球員兼裁判、鐽震案翻版,「這些都是錯誤的解讀」,中科院和產發條例一樣,希望振興國內經濟和提升國防產能,透過法制化,對國內經濟有更佳的效果且提升國防工業,「這是多贏方案!」

國防部日前回應指出,本條例草案所稱國防產業廠商,是依我國法律設立的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在符合安全查核條件下,依專長領域實施甲、乙、丙級分級管理,均可爭取參與軍品研製、維修機會。

20190408-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張冠群上將(左)、常務次長徐衍璞中將(右)出席。(蘇仲泓攝)
20190408-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開「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張冠群上將(左)、常務次長徐衍璞中將(右)出席。(蘇仲泓攝)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中科院同樣必須接受分級評鑑、安全查核、採購競爭等規範,由該部嚴格監督履約,而各項國內軍事投資技術領域及規模項量不同,未獨厚或均透過中科院承攬;該條例草案並未成立未具實質產能的軍火商或公司。

國防部表示,該條例草案規劃獎勵措施,是參酌各產業發展條例立法措施,扶植、刺激國內國防產業發展與升級,並規劃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信託專戶,以從事國防科技研究及關鍵技術發展,協助解決國內廠商技術障礙,同時由行政院規劃召開研究計畫審議會議,「故信託專戶非屬中科院權責」,外傳中科院球員兼裁判、一手收錢一手給錢等均非事實,亦非該條例草案規劃內涵。

國防部強調,政府推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是因應當前敵情威脅,展現自我防衛決心,建立國防自主能量,「自己的國家自己救」,以降低對外依賴,故透過制定專法協助國內廠商投入國防產業,籲請國人給予該條例草案支持,以達成「滿足國防安全需求」及「創造產業經濟效益」雙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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