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遭到跟監,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嫌犯求刑1年6個月。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0月8日表示,我方「反滲透法」、「國安法」規定狹窄,沒有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罪的概念,在美國只要受到境外勢力指示,最高可以判刑10年,目前政府已準備修法,希望獲得立院支持。
台灣目前並沒有「跨境鎮壓罪」這個獨立罪名,所以沈伯洋案是用《個資法》、矢板明夫案則是用《刑法》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處理。至於梁文傑所說的美國10年,對應的是目前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51條:在美國受外國政府指示或控制、卻未依法向司法部長申報成為外國政府代理人,最高可判10年
境外勢力委託跟監沈伯洋、毆打矢板明夫,檢方起訴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先前自爆遭到監控,還在家門口的機車上發現針孔攝影機,調查發現是香港人士來台雇用徵信業者跨境監控沈伯洋,10月7日依違法蒐集個資等罪,將大愛董事長謝乙辰等4人起訴;另對港籍男子鞠覺賢、林慶與發布通緝。
中國香港籍男子廖港發今年7月在台中襲擊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台中地檢署10月6日偵查終結,認定廖姓港籍男子等人疑受境外人士出資僱用,組成跨境施暴犯罪組織執行攻擊任務,求處法定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 (相關報導: 喊賴清德兒被中國監控「只是小事」 沈富雄:但民進黨逮到中國做壞事很興奮 | 更多文章 )
賴政府新設「跨境鎮壓罪」?沈伯洋、矢板明夫案件刑責 vs 美國最高10年
一眼看懂:台灣目前尚無「跨境鎮壓」獨立罪名;沈伯洋案以《個資法》起訴,矢板明夫案則以傷害、加重公然侮辱、恐嚇公眾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罪起訴。陸委會說明修法方向,是讓「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的跨境鎮壓行為有更直接的刑責。
| 案件 | 遭指控行為 | 目前起訴罪名 | 求刑/最高刑 | 跨境鎮壓修法意義 |
|---|---|---|---|---|
| 沈伯洋跟監案 | 香港人士出資36萬元,委託台灣徵信業者,以攝影設備長期監控沈伯洋及家人。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 | 鄭永津求刑1年6月 其餘3人由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法定刑最高為5年。 | 「受境外委託跟監」目前沒有直接的獨立罪名,只能透過個資犯罪處理。 |
| 矢板明夫遇襲案 | 香港幫派成員受僱來台,組成跨境施暴集團毆打矢板明夫。 |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 《刑法》第309條第2項:強暴方式公然侮辱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 | 檢方具體求刑5年 台中地檢指為法定刑最重之5年。 | 跨境受僱暴力目前仍是以既有「傷害+公然侮辱+恐嚇+組織犯罪」處理。 |
| 美國張婉瑩案 | 被控受中國政府官員指示,在美國監控台灣高層官員家屬並回傳資料。 | 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51條:未依法通知美國司法部長,即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 | 法定最高10年 目前並非「求刑10年」,而是法定最高刑度。 | 美國現行法已能處理「受外國政府指示/控制+未依法登記」。 |
求刑1年6月
求刑5年
法定最高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