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在西九龍法院宣判,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以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同案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認罪,同樣罪成。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在歷時約22至24天的審訊後作出裁決,案件押後至8月28日聽取求情。煽動顛覆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這是香港首宗在高等法院審理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控罪指四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核心爭議點,正是支聯會沿用近30年的「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一語。
對此,陸委會今日發表聲明,香港支聯會數十年來以和平方式紀念「六四」、追求民主自由,其理想與主張卻被以國安法規扣上「煽動顛覆」罪名。該案訴訟程序近5年,相關被告遭長時間關押,也引發國際社會對香港人權法治倒退的深切憂慮。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稱「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截止目前,中共港澳辦和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等一系列相關的大陸政府機構並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支聯會案件中,「結束一黨專政」成為核心
香港支聯會自1989年六四事件後成立,長年以和平方式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遊行與展覽,成為香港社會記憶「六四」的最重要載體,也是少數持續公開呼籲「平反八九、結束一黨專政」的本土組織,更成為香港回歸後最具辨識度的民間政治活動之一。
法官在裁決摘要中指出,被告長期以來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即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他們仍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堅守立場,意圖透過挑起敵意與分化,使公眾對中共失去信任,從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
法庭不接納辯方關於「結束一黨專政」並非針對中共領導地位的說法,認為該主張的自然合理效果,就是要終止中共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而憲法已將中共領導確立為國家根本制度的一部分。即使沒有鼓吹暴力,只要目的是顛覆政權,仍屬「其他非法手段」。
李卓人與鄒幸彤的辯護立場則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核心在於反對任何政黨實行「專政」,並非主張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兩人因此否認控罪。 (相關報導: 「不是中國人,也能紀念六四!」維園燭光熄滅後,台灣人為何在六四聲援香港 | 更多文章 )
香港特首李家超隨即發表聲明,強調支聯會長期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共與中央政府的種子,透過不同手段激起市民厭惡、憎恨情緒,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他指各被告長期危害國家安全,「陰謀昭然若揭,必須予以懲治」,並重申煽動顛覆是極其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港府亦強調,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可妄圖推翻中共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及社會主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