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的台灣,超市貨架上的瓶裝油突然消失,超商停售部分便當與麵包。原因是大量油品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牽涉油品不斷擴大,供應鏈一路追到上千家業者。這是一份寫給外國人的指南,幫助你簡單瞭解台灣毒油事件到底發生了什麼,以及目前該怎麼做。
事件概要
2026年6月30日,位於台中港的食用油上游大廠中聯油脂通報主管機關:一批大豆沙拉油驗出苯(a)駢芘8.1微克/公斤,超過台灣法定上限2.0微克/公斤約四倍。
苯駢芘屬於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1類致癌物,也就是被認定具有對人類致癌的能力。
這不代表吃一口就會罹癌。實際風險仍取決於攝取量、頻率與暴露時間。
台灣對一般食用油脂的苯駢芘限量為2.0微克/公斤,與歐盟的單項限量相同。中國對食用油的限量為10微克/公斤;日本則未就食品中的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訂定基準值。
因此,同樣是8.1微克/公斤,在台灣與歐盟超標;若只比較中國的食用油單項限量,則低於該項標準。
最早曝光的問題油約1,300公噸,4月已陸續出貨給泰山、福壽、福懋,再經分裝、調合與食品加工流向下游。
事件曝光後,主管機關逐步追查出數百項須預防性下架的產品,範圍包括醬料、烘焙品、冷凍食品與即食餐點;受影響及待核對的業者一度增至逾千家,遍及全台22縣市。
但必須區分:被列入預防性下架或流向清查,不等於所有業者收到的產品都已被證實超標。
一、上下游是同一家人
中聯油脂於1995年由泰山、福壽、福懋油共同投資成立,三家各持有約三分之一股權。
它不是普通的外部供應商,而是三家股東共同使用的原料採購與初榨平台:共同採購黃豆,貨物抵達台中港後由中聯初榨,再運回各自工廠精煉、調合與分裝。
最早收到相關油品的三家「下游客戶」,同時也是上游公司的股東。
依目前公開時間線,最早在下游驗出超標結果的,則是與這套股權結構無關的南僑。
不同品牌,不一定代表不同防線。中聯供應的油脂占國內市場相當比例,部分報導估計接近三分之一。換一個瓶子,不必然換到另一條供應鏈。
二、上游驗過1.6,下游驗出8.0
中聯自行委託SGS檢驗,結果為1.6微克/公斤,低於法定限量。
南僑5月13日驗出4.6,6月4日複驗8.0。中聯表示,直到6月11日經福壽轉知才得知異常,隨後將留樣送驗,6月25日驗得4.68、6月29日驗得8.1,6月30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
但食藥署查廠後認定,6月15日中聯已召開品保會議,三家股東公司均已知悉此事並參與討論,卻沒有任何一家向主管機關通報。
食藥署長姜至剛的說法更直接:中聯6月30日的動作「看似自主通報」,實際上是在中央與地方開始查廠、掌握會議情形之後。
那半個月裡,主管機關沒有完整資訊,油品仍持續流動。
相關批次及其下游產品先後出現1.6、4.6、8.0與8.1等差距明顯的數值。
無論原因是取樣、批次差異或檢驗程序,原有品管都無法穩定回答最基本的問題:
回收的速度,本身就是延遲的代價。截至7月3日,主管機關公布的通路端回收量僅17.4公噸;7月7日累計約43.3公噸。到7月15日,不合格批次累計回收約1,661.6公噸,另有約6,020.6公噸列為預防性下架回收。這幾個數字統計口徑不同,不能相互換算,但回收規模明顯擴大,是在事件曝光約兩週之後。
三、把驗收標準放寬十倍
初步調查發現,中聯自2025年起,將黃豆原料的熱損傷率驗收標準由0.5%放寬至5%,一次放寬十倍。
主管機關懷疑,部分黃豆可能在乾燥、儲存或運送前的高溫處理中接觸燃燒產物,進廠後又未在原料驗收、精製或品管階段被攔下。
依現行規範,這類油脂製造業者對相關項目的例行檢驗頻率,可能低至每半年一次。
四、名單是一天一天長出來的
事件初期,食藥署沒有立即公布完整下游名單,理由之一是名單仍待核實,而且許多下游業者本身也是受害者。
把「曾經購買」直接寫成「產品有毒」,確實可能傷及無辜業者。
但政府先公布一部分,再逐日補充;業者各自發布聲明;地方政府另行稽查;通路自行決定下架與否。
7月9日行政院宣布擴大預防性下架後,7月15日宜蘭縣政府仍查到中央先前公告範圍外的問題批號。
資訊不是沒有公開,而是用「每天更新一部分」的方式抵達。
五、破紀錄罰單,一大部分在罰「知道了沒說」
食藥署先對中聯開出1億6,520萬元罰鍰,創下台灣食安行政裁罰紀錄。
其中大部分針對製造、販售不符合規定的油品,並考量延遲通報、申報不實及規避回收責任等情節;另有5,000萬元與未依法通報有關。
之後,中聯又因油品批號及追溯資料申報問題,被追加裁罰600萬元,中央累計裁罰增至1億7,120萬元。
行政院於7月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明定業者須於24小時內通報;提高遲延、隱匿通報的罰鍰上限;將預防性下架納入法律;重大食安事件建立中央指揮機制。
法律裡的「立即通報」不夠立即,所以政府決定加上一個時鐘。
六、罰完之後,是搜索與羈押
7月9日,台中地檢署搜索中聯、福壽、福懋油與泰山企業,查扣生產紀錄、檢驗報告、出貨資料、內部電子郵件、會議紀錄與電子設備。
檢方認為,中聯總經理余凌冲涉嫌偽造或湮滅證據,並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法院最初裁定交保,經檢方抗告後,改裁羈押禁見。
行政程序追究的是不合格產品、延遲通報與申報不實;刑事偵查則已涉及偽造文書,以及檢方所指的滅證與串證疑慮。
七、憤怒的民眾上街
7月25日,在野陣營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食安集會,自行統計20萬人。訴求要求總統賴清德道歉、行政院長卓榮泰下台。
污染源頭尚未定案;主管機關多次擴大下架範圍;中央一度沒有公布完整下游名單;全面預防性下架後,地方政府仍查到業者未申報的批號;而在最終污染原因尚未查明前,中央已准許部分油品重新上架。
十二年的迴圈
2013年,大統長基以低價油冒充橄欖油,再以銅葉綠素調色。負責人高振利判刑12年定讞。事後修法:強化食品標示與追溯制度。
2014年,強冠向地下工廠收購劣質油脂,製成「全統香豬油」,流向285家業者。董事長葉文祥判刑22年定讞。案件不是主管機關例行稽查發現的,是一名老農察覺地下油廠排出不明液體後檢舉。事後修法:建立食品追溯、電子申報,並要求部分油脂業者設置實驗室。
同年,頂新相關案件涉及自越南進口油脂,爭點包括原料是否符合供人食用的品質要求,以及業者如何申報、精煉與銷售。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引發全國性抵制;案件歷經二審與更審,魏應充部分罪名判刑定讞,2023年檢方認定剩餘刑期毋須再次入監執行。
三案情節不同:有摻假、有廢油,也有原料是否適合供人食用的法律爭議。
中聯這次也不一樣。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業者蓄意收購廢油,檢方追查的是通報、申報、內部紀錄及疑似滅證問題。
共同點是,每一次事件發生後,政府都宣布補上制度缺口。
等到下一次事件出現,社會又發現新的缺口,或者發現舊制度根本沒有被確實執行。
給外國人的自保指南
政府其後分階段擴大預防性下架範圍。但「該下架的都已經下架」這個說法,只是依當時申報與查核結果做出的判斷。
全面預防性下架後,地方政府仍查出中聯先前未申報的油品批號。中聯其後也因相關申報問題再遭裁罰。
食藥署設有中聯油脂案專區,公布受影響產品、批號、流向及重新上架資訊。
苯駢芘來自不完全燃燒、高溫焦化及煙氣污染,不是食用油才會出現的問題。
不要把油燒到持續冒煙,不要反覆使用已明顯劣化的炸油,少吃嚴重炭化的部位,高溫烹調時保持通風。
具有品牌、包裝與批號的零售產品,相對容易辨認、下架與退貨。
但部分油品流向餐廳、飯店、烘焙坊、食品加工廠與小吃攤使用的營業用桶裝油。消費者在外用餐時,通常看不到廚房使用的品牌與批號。
台灣對一般食用油苯駢芘的限量與歐盟單項標準相同,並不寬鬆。進口標籤不代表更嚴格的把關。
官方查詢管道
福壽實業 0800-236699福懋油脂 0800-888255泰山企業 0800-079080
本文資訊更新至2026年7月26日。部分經檢驗及流向核對的油品已獲准依程序重新上架;不合格油品及其製成品須持續回收銷毀。回收數量為主管機關階段性公布的累計值。污染的最終原因及相關刑事責任,仍以主管機關調查與法院判決為準。
主要來源
食藥署與衛福部新聞稿、「中聯油脂案專區」;行政院新聞稿;台中地檢署及相關法院公開資訊;歐盟 Regulation (EU) 2023/915;日本內閣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に含まれる多環芳香族炭化水素(PAHs)」資料表(2023年4月更新);歷史案件依司法院、檢方及中央社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