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尚未正式實施,卻已引發房市與光電之間的爭辯,建商全面的「搶掛建照」與國人質疑的「綠色通膨」隱憂相互交疊,一場「台灣房市的光電之亂」已悄然登場,醞釀且即將熱鬧出場的房市大戲。
一.前言
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中,2026年是變動相對較大的一年,除了因為受到央行2025年6月第七波信用管制政策的後續影響,交投沈寂,並讓房市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外,同年元月,政府正式強制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全流向管理與 GPS 即時追蹤新制」,因而引爆了席捲全台建商與工地的「土方之亂」。唯2026年初期大中所產生的土方之亂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同年八月一日即將展開的「青安3.0」,以及儼然已經成型的「光電亂相」已應聲而起,在政府配套措施尚未全面公布即貿然推動再生能源轉型政策修正之情況下,因而引發國內房市的混亂。
在人類的日常生活中,水電是重要的能源,亦是人民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因素,且具有獨占的色彩,為顧及全民利益與國家發展,有關水力與光電能源政策大都是政府管制,並由專業的國營事業(如台灣電力公司)來特別經營與管理,而光電產業若必須經由房市轉傳給購屋的消費者負擔,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下,於法不足,於理不合,亦難被人民所接受,因而引發全民的質疑。
一場難以預料結果的光電之亂,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中,正悄然進行…。
二.光電之亂的背景因素
全球氣候不正常,極端氣候的變遷引發世人對地球暖化的擔心,因而有了新能源的建立及減碳與排碳的政策推動,而光電之亂即源於政府的再生能源政策修正;為符合國際情勢而修正無可厚非,唯因政府「先畫靶再射箭」的政策錯置模式,等同是不管政府政策是否歪斜,每一箭都是「正中紅心」,實則可能背離事實,難以服眾,可以預見的則是房市的光電之亂難以扼止,其背景因素如下。
為解決全球氣候異常問題,聯合國在1980年代以前就已進入氣候變遷的科學討論,爾後則逐漸轉化為全球的政治與經濟議題。1979 年,第一屆世界氣候大會是由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WMO)主導,聯合國開始正視全球暖化問題。1988 年,由1972年便已成立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與世界氣象組織(WMO) 共同成立了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負責為全球氣候政策提供科學證據,而其碳排量與氣候政策,主要是立基於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工業化前的 1.5°C 以內,並在 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Net Zero)」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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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其運作模式並不是直接對個別企業或個人立法,而是透過國際條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ference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或氣候峰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及科學報告,藉以引導全球約二百個國家的政府制定本土法律與減碳政策,而聯合國的淨零排放政策之主要法源與科學依據如下述:
1992 年 6 月通過並開放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是全球規模最大的氣候變遷官方會議,2015年12月,經由氣候峰會的討論議決,由195 個締約國正式通過簽署《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其是繼 1997 年《京都議定書》之後,全球應對氣候變遷最關鍵的法律框架。這項協定確立了當前全球(包含台灣)所有減碳政策的總體目標,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碳排政策基石,2016 年正式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其主要目標是將全球升溫限制在 2°C 以內,並朝 1.5°C 的嚴格目標努力。為達成預定目標而採用滾動式檢討(Ratcheting Mechanism),亦即締約國每 5 年必須提交一份更具體的各國的減碳承諾與行動計畫,也就是每個國家的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之具體承諾。
聯合國的淨零排放政策之主要科學依據來自聯合國轄下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報告,其是全球氣候政策的「最高科學的指導單位」,而根據IPCC的研究,其以2010年或2019年為基準,認為若要保持在1.5°C 門檻,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在2030年前減少43%~45%,並在 2050 年實現淨零。
台灣是一個被聯合國遺忘的國家,但在全球氣候變遷的議題上仍需符合聯合國的規範,而其排碳政策是以《氣候變遷因應法》為法定基石,並正式將「2050 年達成淨零排放」注入法律。其政策核心邏輯與聯合國接軌,採取「課稅」與「補助與優惠」雙軌並行制,而政策的執行單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其所規劃的淨零轉型路徑主要是經由能源轉型(包括擴大綠能布建、打造韌性電網等)、產業轉型(包括製程低碳化、全面電氣化等)、生活轉型(包括綠色運輸、低碳飲食生活等),以及社會轉型(包括公正轉型、不遺落任何脆弱族群等)等四大面向來進行規劃,規模甚大,且幾乎含蓋各級產業,而這也讓房地產市場與光電市場有了相互聯結的依據。
在聯合國的「淨零排放(Net Zero)」的政策下,台灣的「綠能轉型政策」可視為是整個 2050 淨零路徑的領航者,唯現行政策已由過去「衝高發電量」的第一次能源轉型(能源轉型1.0),邁入全面講求「質的提升、電網韌性、與市場化」的第二次能源轉型(能源轉型2.0)。這項政策的改變是維持國際綠色供應鏈競爭力的生存關鍵。預估在2026年11月,台灣的再生能源單月發電占比將正式跨越20%的關鍵門檻,同時預計於2028年達到23.4%,並於2030年達到30%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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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市與光電之亂
政府的「綠能轉型」政策本意是為了符合聯合國的氣候規範,並配合國家淨零碳排、落實綠能轉型,但由於缺乏與營建業者的實務溝通,加上無足夠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因而引發整個預售與成屋市場的集體反對,而業者之所以無法認同內政部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主要由以再生能源理論與房地產實務之間有著理論與實務上的矛盾,相關因素簡述如下:
為配合聯合國的能源政策,政府積極推動綠能發電,並預估在 2026 年 11 月,再生能源單月發電占比將正式跨越20%的關鍵門檻;唯若根據經濟部的能源統計,2025 年全年的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為 13.09%。2026 年上半年,綠能發電占比約落在13%至15%之間,其與規劃中的20%仍有極大的差距,亦即政府的綠能政策並未達標,因此,這場再生能源轉型不只是增加發電機組,而是要從法規、市場到電網架構的「全面」質變,否則難以達成項期目標,而房地產的屋頂面積之利用則成為政府再生能源轉型的選項。
在國內房地產市場中,所謂的「公照」是指連棟透天、傳統街屋或大型社區共用一張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而這種「一整排共用一張建築執照」,也就是所謂的公照,其開發模式盛行於台灣中南部的透天住宅建案,而一旦整排透天住宅的樓地板總面積加總超過 300 坪,便會跨過強制裝設的門檻,也就是必須配合政府在樓地板種電的政策。唯在一整排透天住宅中,究竟是每戶或其中幾戶的屋頂都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產權如何分配?裝設、修繕、清除等成本如何處理?改建或轉手時,光電板如何處理?…等,這些可以預見的問題都尚未有對策,亦無法決定其解決辦法,但已直接或間接影響建商「急搶建照」的選擇,從而影響房市透天住宅的未來發展。
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中,「集合住宅」是指「三戶以上,共用樓梯、電梯、通道、或擁有共同基地與公設的建築物」,在法律上就定義為集合住宅。亦即房地產市場中的住宅產品如公寓、電梯大樓、華廈、社區別墅,全部都屬於集合住宅的範疇,這也是台灣房地產市場與《建築法》中最主流的住宅型態。
一般而言,集合住宅的公共安全直接關係到每位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全面擴大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新制,全台六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均須定期辦理公安申報,而公安檢查聚焦於高風險的「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根據現行消防與建築法規,只要是大樓建案的屋頂空間為25平方公尺的屋頂,就必須預留給水水塔、無障礙空間,如果是高層建築,還需要配置電梯機房、排煙機電設備,甚至配合綠建築法規做屋頂綠化。
由於集合住宅的屋頂空間幾已達飽和狀態,若強行劃出 10% 空間種電,會直接與原有的機電、消防、甚至住戶的曬衣場或空中花園需求產生嚴重衝突,在屋頂空間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建築師在規劃設計時也必須重新考量,從而增加許多付出成本,並反映在未來房價的上揚。
在台灣推動綠能轉型與住宅電氣化的浪潮中,「饋線安全」與「消防法規」為影響房市交投的重要因素,前者是把電力從「變電所」輸送到「用戶端」的高壓輸電線路,其是指電網與設備的生理極限,主要目的是不讓它過載發熱而釀成火災;後者是指居民生命安全的基本防線。由於這兩項法規的合規成本與設計規劃都與房地產的建構與成本有關,必須在規劃初期就納入評估,避免「有電卻讓台電無法送電」或「蓋好卻被消防局勒令停業而無法入住」的困境。因此,能源轉型所需的新興設備與原有法令規範所需的設備必須能夠相容並使用,而這也成為在新制體系下,建商、購屋人、住戶,以及社區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最所關心的問題。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之規定,房市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只要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就強制規定屋頂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若以基本 300 坪的屋頂規模計算,光電建置成本增加約200-300 萬元,這還不包括爾後的修繕與管理等費用,而所有相關種電所須費用都可能會轉嫁到預售屋的每坪單價上,而成本轉嫁推高房價,亦是不動產業者難以接受的原因之一。
四.政府的回應與對策
政府為了確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能如期於2026年8月1日硬著陸,面對營建業與房市的集體反彈,乃提出法令修正與溝通安撫兩項回應與對策。
不動產業者的反彈來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不符合房市需求,政府因而採取了「法規給予彈性空間」的對策,針對空間不足、公共安全以及產權特殊的疑慮,政府在法規中保留了彈性,明文規定四類建築可以「免申報、免設置」,包括受光條件不足(日照不足)、危險物品類建物、宗教,以及殯葬類建物等增設「四大免設排除條款」,以及構造與用途特殊者,經過經濟部或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確有困難」並出具證明者,亦可免設。
政府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時,並未與業者事前溝通,為彌補此項缺憾,因而採取積極溝通安撫策略,亦即政府認為此制度雖然影響了高達 80% 的建築總面積,但實際上只涵蓋了全台房市大約 10% 的建照申請量,且大多為中大型建案或工廠及廠辦,相較於數億元的總銷與營造成本,光電設備的裝設費用在整體建案成本中「比例微乎其微」,不應成為建商喊漲預售屋單價的藉口。
然而,儘管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為 300 坪左右的基地增加的光電建置費用在整體建案總銷中「比例微乎其微」,且碳費徵收對象並非營造業或不動產業,但「因為綠色通膨,成本增加5%到10%」的說法甚囂塵上,卻也不能抺去房價因能源政策修正而必然上漲,以及政府對策未考量房價可能上漲的事實。
五.光電之亂影響房市發展
政府先畫靶再射箭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讓潛在的光電之亂如影隨行,影響房市後市發展,相關內容如下述。
政府大力推動屋頂種電,雖是為了符合聯合國減碳政策,亦是為了配合國內的能源轉型,其立意雖佳,唯光電設備涉及屋頂防水、結構載重、消防救災、管線配置、發電收益、設備更新與報廢處理等問題在修正案實施之前,卻仍未有適當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特別是在房地產市場中,不同建築的基地條件、屋頂面積、遮蔭方向與公共設施需求都不相同,若政府只用樓地板面積或建築規模一刀切,可能出現為符合法令而安裝,卻缺乏實際發電效益的形式工程。隨着 2026年8月1日建築物屋頂強制設置太陽光電的新制的硬著陸,「光電之亂」對台灣不動產市場的衝擊,已經從政策討論實質蔓延到開發、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層面,影響至深且巨,因而引發業者的疑慮與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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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國內房地產建照年下降率高達三成(-30.00%),第二季的限貸令及待售房屋增加而形成「降溫效應」,唯進入下半年以後,建商為了規避8月1日新制上路後,必須強制設計、送審光電圖說並簽證的行政繁瑣流程,許多建商不願臨時修改結構設計,因而在 7 月底前出現「搶掛建照」的「免強制裝設太陽能」熱潮,藉以適用修正前的舊制,形成建照「虛胖性回升」現象,而這也讓建管單位的審件量出現高峰,影響預售屋市場的後市發展。
2025年1月1日,台灣正式開徵碳費,2026年8月1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實施,二者都與國內的綠色支出有關,而兩大政策的交互影響,讓綠色通膨(Greenflation)從過去的環保議題,演變成房地產業者與買賣雙方的「心理博弈」,綠色通膨的預期如影隨行。
在房地產市場中,不動產是一種極其複雜的商品,以最常見的集合住宅為例,在其完工交屋後,若建商、管委會、住戶與光電業者之間責任沒有事先明定契約內容,一旦發生漏水、設備損壞或發電效益不如預期,所需費用最後仍可能由住戶自行承擔。亦即一項配套措施不足的房市政策,最後的受害者是住戶。
整體而言,為了配合國際社會的節能減碳政策,綠能政策方向應可持續推動,但在強制上路之前,應先明確訂出適用對象、設備規格、維護責任、消防標準、收益歸屬及汰換機制,並盡量避免或防止人民對綠色通膨以及房價再上漲的預期,蓋因一項立意良善但缺少配套措施的政策必然難以為繼,2023年政府倉促推出的新青安政策所產生的弊病可為殷鑑。
六、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略述本文的結論與建議如下述。
1. 2026年國內房市除了受到央行第七波限貸政策的後續影響,造成國內房市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外,同年元月的「土方之亂」,以及八月即將展開的「青安3.0」、「光電之亂」等,對國內房市的影響至深且巨。
2.光電之亂源於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其背景因素包括為符合聯合國的碳排量政策、配合國家的淨零排碳政策,以及台灣再生能源轉型等。
3.政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本意正確,但由於缺乏與營建業者的實務溝通,加上配套措施相對不足,因而引發整個預售與成屋市場的集體反對,主要原因如綠能政策沒有達標、透天住宅的公照問題難以解決、集合住宅的屋頂空間不足問題、新舊設備的配合問題,以及成本轉嫁與推高房價等。
4.政府為了確保能源政策修正能如期硬著陸,採取了「法規給予彈性空間」與「積極溝通安撫」對策。前者是增設「四大免設排除條款」;後者是強調說明光電設備的裝設費用在整體建案成本中「比例微乎其微」。
5. 政府先畫靶再射箭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讓光電之亂如影隨行,相關內容包括配套措施不足、政策修正影響面擴大、建商積極搶照、綠色通膨的預期,以及住戶是最後的受害者。
6.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修正須顧及民意及業者需求,建議在推動政策之前,除需瞭解民意需求外,更需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倉促上路的政策無法適時揭露其所隱含的問題,光電政策可行,但不宜將責任由住戶處理,2023年推動的新青安政策所帶來的弊病可為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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