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法加嚴電環評標準,在光電頻頻出事、對環境破壞日增時,此修法應可讓全民額手稱慶;但讓人意外之事在:國內6環團聯合反對,理由是「恐矯枉過正」。
這6個反對修法的環團是: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在光電出了這麼多事,在台灣算是「黑到底」了,全台敢「反光電環評加嚴」的團體,除了那些有利益在內的光電協會、組織、業者之外,可謂少之又少,倒是這6大環團,頂著環團的光環卻敢「反光電環評加嚴」,如此的「道德勇氣」是讓人側目了。
從2016年蔡英文上任開始大推綠電,與光電相關的「破事」就層出不窮,今年以來更讓人有於今為烈之感。在許多不宜、甚至完全不該種電的地方,卻「大手大腳」的開發成光電、綠能專區。
桃園深具人文歷史及生態調節功能的埤塘,被填平架太陽能板,嘉義鰲鼓溼地種電,賞鳥人看到的光電板遠多過鳥兒;七股的養殖與潟湖區大規模種電,讓原本每年在此安然度冬的候鳥流離失所;官田的良田與水雉復育區週遭申請種電,全台知名的良田、台東池上農地也想種電,更甭提許多水庫、魚塭上擺滿移動式光電板,海岸灘地蓋上光電板,經營數十年的「平地造林」也砍光樹木改種電。
今年又爆發高雄大樹光電開發削平山頭、毀壞林地,及颱風造成十多萬片光電板破壞、污染水域與海岸,雖然類似的破壞事件早已發生過不少,但當全民都從媒體上看到青山變黃土、美麗的海岸堆滿光電垃圾,再加上幾個光電弊案的適時助陣、光電板可能污染水庫水源的陰影,光電的「臭名」在全台算是人盡皆知了,這就是在野黨敢在立法院力推嚴控光電環評的底氣與社會支持力。
至於「反光電環評加嚴」的6環團所說的「矯枉過正」,就事論事而言:不會,因為過去的問題就是太寬鬆,甚至寬鬆到簡直毫無把關可言:眾所皆知,潮間帶當然是屬環境敏感的生態區,但過去一個數百公頃、要在潮間帶蓋上光電板的開發案,可是完全不需要任何作環評、只要主管機關批了就能作。
在政府與官員都力推綠電、拿綠電當政績、甚至當「財神」看時,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與官員是會採寬鬆還是嚴格的標準看待光電開發案的核批,應該非常清楚,甚至因此陷入政治與利益角力。
在修法後,那種數百公頃到潮間帶種電的大型開發案免環評的事不再,未來(地面型)超過40公頃以上要送環評。此外,過去環境敏感區、國家級風景區等都不禁種電,高雄就有廠商申請在陡峭的山坡地砍樹種電,修法後都禁止在這些地區種電。有道理嗎?矯枉過正了嗎?某個角度而言,現在的修法只是終結過去光電開發幾乎「毫無王法」的時代,應該是恰如其份吧。
雖然反對修法的業者指此事「淪為政治鬥爭的祭品」、把這次修法作政治解讀,但實際上在野黨的修法不是突如其來的,而是對社會民意及環境部「無所作為」的回應。從蔡政府開始大搞綠電大躍進後,光電開發幾乎完全免環評,外界早有異音並多次呼籲光電應納入環評;幾年前更有十多位擔任環評委員的學者聯名要求擴大光電環評範圍,這次修法也是超過20多個環團力挺、提出「訂禁建區」及「加嚴環評」等兩大要求。
而環境部顯然極度失責與無能。最早是力主光電不會產生空污、水污及廢棄物,因此不必環評;待外界再三反應、提出修法內容後,又被批為過於寬鬆。待今年光電事端不斷、社會對光電印象大壞,在野黨也提出修法後,環境部才查覺社會民意與民意的變化而想對光電環評制提出修改時,但已失去主導權。
對台灣的環境與生態而言,光電環評標準加嚴當然是值得肯定,至於可讓未來少一點那種為了種電而濫墾濫伐、破壞環境生態的事再發生;至於「反光電環評加嚴」的6環團,其出發點主要是怕影響光電的推動。
但問題是:地小人稠兼之照少陰雨天多的台灣,原本就不具大規模發展光電的條件,以北部而言,光電的「容量因子」低到只有12-15%,要能發出與火電或核電相同的電量,光電需要的土地面積大概是100倍,或是換另外一種說法:光電要發出與核三同樣電量需要約1.5萬公頃的土地。 (相關報導: 「中央敢裝,我就率隊抗議!」 張麗善劃紅線,堅拒湖山水庫設光電 | 更多文章 )
民進黨政府大搞光電大躍進,原本就是偏離專業的錯誤政策;過去10年更因毫無把關的到處種電,造成環境生態的破壞,這次修法把光電環評加嚴,只是回歸正常應有的標準,談不上矯枉過正,恐怕那反修法的6環團才真的是「矯枉過正」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