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國考報考人數腰斬,公職不再如過去般成為許多人畢業的首選,除人力荒外,公務員工作壓力、職場環境等狀況近年更是引發外界關注,日前甚至爆出75%甲等上限與新人「輪流吃乙」的現象,為此考試院日前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並將於近日於立法院審議。對此,長期關注公務人員權益的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公革力)6月30日在臉書引述「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指出,許多公務員對新版考績法仍感到擔憂,擔心改革只追求管理效率,且可能成為長官恣意威脅屬下的更有力武器。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有何差別?不再區分甲乙丙丁等次
現行公務員考績制度以80分、70分、60分、不到60分區別甲、乙、丙、丁4等次,銓敘部在今年3月底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刪除分數制,明定工作考績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優秀與良好都可晉本俸1級,分別給1.3個月、1個月俸給;且「良好」與「未達良好」都沒有比例限制。至於「優秀」要不要設比例則有待研議;另外,草案也刪除專案考績,改為「專案獎勵」,增為給2個月俸給,但不再晉級,考試院並於5月中旬通過修法。其中「未達良好]者留原俸級,經半年改善期仍未符期待,或近3年內第2次考列未達良好者免職,且在改善期間不得升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至於「未達良好」則是有下列情形:
- 承辦業務有重大違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
- 辦理業務,態度惡劣,情節重大
- 工作推諉、怠慢或未能按時完成應辦工作,情節重大
- 工作品質不佳,情節重大
- 影響工作團隊合作推動業務,情節重大
- 管理失當,影響工作團隊業務推動效果,情節重大
- 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計達一大過
- 曠職累計達2日
- 請扣除俸(薪)給事假超過30日
「未達良好」退場機制太快?草案另設即時汰劣機制
對此,公革力在文中指出,銓敘部宣稱新版考績法可以真正反映工作表現,這樣的目標沒有問題,但法制局評估報告提醒,改革不能只看「處理不適任人員」,關鍵是程序標準、公平性、處分程度。其中,修正案明定「未達良好」者給半年改善期,若期滿仍未符合期待,或最近3年第2次未達良好,就可能免職,法制局提醒,這樣的退場機制可能太快,雖看似比現在的丁等「立即免職」更溫和,但事實上,草案中已另設多種即時汰劣機制,意即重大違失或嚴重違紀者,本來已有快速退場管道;但「未達良好」的人,可能並非重大違法違紀,可能是工作表現不穩、能力不足或需要輔導改善。
考績法修法法制局怎麼看?行政懲處、司法懲戒界線不明確
公革力指出,為此研究報告建議,應改為連續2年未達良好,或最近5年有3年未達良好,才予免職,以區分「重大失職」與「表現不佳」的差別。另外「免職後一律二年不得任用」,這樣的規定很可能忽略個案差異,免職的原因可能是考核懲處累積,但也有人是貪污、性侵害等重大違紀,若法律效果一律相同,可能違反比例原則,研究報告對此建議,不得任用期間應視個案情節有彈性,因為公平的處分不只是「有罰就好」,而是要罰得有層次、合乎情節。而報告也點出,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界線仍不夠清楚,除權責不明,也可能引發外界對「自己人處理自己人」的疑慮。
公務員對修法有疑慮?獎懲換算不夠明確
公革力最後提到,報告主張嘉獎、記功、記大功如何換算,申誡、記過、記大過如何累計,服務懲處中的降敘一級如何折算,都應在法律中明定,修正案有如懲處累計達二大過可能導致免職等設計,若結果可能影響公務員職位,換算規則就不能模糊。公革力總結,許多公務員對於新版考績法草案仍有疑慮,他們並非反對改革,只是擔心這可能成為長官的有力武器,「好的考績制度,應該從管理效率、即時汰劣的企業管理工具,拉回到比例原則、法律保留、程序分流與權利保障的公共行政框架內,讓權力不被濫用。這才是考績改革真正要完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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