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辦事件,方興未艾,各路好漢,不乏老友,或言清君側,或稱勤王師,筆者不加入上開問題,愚見以為,乃周美青女士,與鄭麗文主席,兩個女人的,一場家事。試申述之。
第一、捍衛戰警,人質受損,匪徒放手:
基努李維大作《捍衛戰警》,筆者電影院看了4次,如下靈魂拷問:哈利:「機智問答,恐怖分子挾持人質,作為肉盾,快上飛機,你怎麼辦?」傑克:「我會射傷人質!」哈利:「為什麼?」傑克:「因為人質失去利用價值,匪徒會拋下他。」
報載馬家人已檢附榮總病例,為馬總統聲請輔助宣告,雖裁定尚待法院裁決,但《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系爭病例,在訴訟中,仍可作為資料,不評判金秘書長與蕭王是非,但至少可以讓被「挾持」的馬總統,了無「人質」的利用價值,授權或舉措,皆失依據,周女士,真乃「奇女子,奇高招」!
二、高植澎案,王金平案,史蹟可鑒:
或謂:那王律師你是被蒙蔽了,怎可聽信如趙高、李斯的欺上瞞下的遁詞?筆者請諸位,看看司法實務吧!
按《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九號》:「。。。。。。(4)原判決於理由欄五-8.謂被告高植澎每張保單所得奬勵金為十元或八元(新台幣,以下同),被告朱○○得二‧四元,以三十六張保單計算,高植澎所得奬勵金僅二、三百元,朱○○所得奬勵金僅八‧四元,被告等豈會為了區區每張二、三元之奬勵金而干犯貪瀆之重大法紀,不得推定被告等職務上詐財犯行云云。。。。」,著有明文,貪污案,高縣長無罪!
承上,查依維基百科,高植澎「貪污寃假案」:1993年高植澎年底縣長選舉中連任。1995年被以貪污罪起訴高植澎和七位護士,其中一名護士一審後、因無法承受被誣陷的壓力,得產後憂鬱,跳樓自殺。另一名鄭姓護士鬱悶,罹癌辭世。經10年司法纏訟,貪污罪最終無罪定讞。當時法務部長是「馬英九」總統,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開啟並究辦此案。
疫情期間,前往澎湖,小孩微恙需就診,老醫師精神矍鑠,言語慈祥,一襲Polo衫,居然高植澎老縣長本尊,令人喟嘆!高案入人於罪,馬總統第一次,或可推說不知,但之後,除去王金平,怎忘前車之鑑?此其一;但同一人馬,橫柴入灶,毫不想想,自己多少斤兩?此其二;況且,當年馬總統有法務部、總統與黨主席身份,尚功虧一簣,今勢單力孤,焉能成事?此其三;綜上三者,俗語:「老狗難玩新把戲」,筆者不禁,也得蹇叔哭師,給馬老師,唱衰一下!
三、馬家國黨,家事自理,謝絕外人:
《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九·唐紀十五》:「他日,李勣入見,上問之曰:『朕欲立武昭儀為皇后,褚遂良固執以為不可。遂良既顧命大臣,事當且已乎?』對曰:『此陛下家事,何必更問外人!』上意遂決。」
唐高宗欲立武后,顧命大臣群起反對,高宗召重臣李勣晉見,李說的好:「這個是你的家事啊,何須問外人?」誠哉斯言!失智患者多無病識感,若非不得已,誰願意給他申請輔助宣告?外人豈有家人明白?此其一;且國黨如大家庭般,馬老師仍為國黨珍寶,金秘書長與蕭副主席,亦為國黨貴胄,何苦家變,授柄綠營?此其二;遙想,前有李登輝前主席,另扶植台聯,遭開除黨籍,後有王前院長,與綠交好,馬前總統擬開除未果,試問:今馬總統的舉措,危害更甚,前開二者,舉輕明重,鄭主席又該如何決斷?若不體面,又該如何?此其三;綜上三者,馬家國黨,家事自理,切不可「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四、結語:請冰人高抬貴手,放過獨行俠吧!
日前《捍衛戰士》40周年重映,結尾方冰人對獨行俠說:「你可以當我的僚機!」獨行俠回:「屁啦!你才要當我的僚機!」,續集裡冰人貴為司令,迴護獨行俠,結尾冰人問:「說真的,你我誰才是第一?獨行俠回:「不要破壞氣氛。」
馬總統與金秘書長,相知相惜,當年意氣風發,面如冠玉,乾綱獨斷,好似臺版的《捍衛戰士》冰人與獨行俠,君臣相合,換帖兄弟,令人動容,稱羨!但二位的友誼,與所謂「大是大非」,不能葬送兩岸和平願景,也不能傷害馬家人,請冰人撒手,讓馬總統安度晚年吧!
*作者為律師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真正的忠誠─讓前總統體面退場,還蕭旭岑王光慈一個公道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