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已完成13篇「識讀中國」補充教材,今年9月新學期可望陸續上路。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0日指出,會提醒教育部在編寫教材時應注意,「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說法已經失效。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向《風傳媒》表示,政府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解釋有誤,放入國民教育無疑是「政治洗腦」破壞依法行政。
賴清德在今年4月曾指示教育部等單位,應全面深化青年學子對大陸的識讀教育,事後教育部著手製作識讀中國補充教材,根據教育部9日的說法,目前已經完成13篇教材的初步審查,正在就審查意見進行修正,將結合現行課綱實施,9月新學期有望陸續上路。

梁文傑10日表示,這麼多年來,兩岸關係的性質在「解釋」上有所變化,例如過去我們很多部會的會解釋說「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然後這種說法,被很多法院所採用。但是,行政院已經發函各部會,說明這樣的解釋已經失去效力,也就是說,只有具「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才是「中華民國國民」。
梁文傑表示,這部分我們希望在編寫教材的時候,要能夠注意到現在法律解釋上的變化
大陸人民在法律上算不算「中華民國國民」?
廖元豪表示,以前法院就認定過「大陸地區人民屬於中華民國國民」,而法院之所以這樣認定,一方面是以前法務部曾經發布過相關解釋函,解釋函是根據當時《國籍法》規定進行解釋,而《國籍法》既然沒有修改,大陸地區人民的定位也就沒有改變。
廖元豪指出,我方《國籍法》現行條文規定,只要父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你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也就是說,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屬中華民國國民?要看他的父母是不是。然而我方1929年制定的《國籍法》規定,任何人「生時父為中國人」,當然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此一規定直到 2000年才為了去掉父系色彩而修改成現行「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廖元豪表示,所以說,2000年以後出生的大陸人民,只要其祖父是「中國人」,那其父母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其本人自然也就是中華民國國民。至於2000年以前出生的大陸人民,依照當時《國籍法》規範,只要其父親為「中國人」,亦屬於中華民國國民。
廖元豪指出,《國籍法》最早在制定的時候,就將「中國人」與「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同一回事。只是說後來兩岸分治,才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同樣是「國民」,裡面卻分成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灣需要經過一定的條件許可,不過前提是,「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
廖元豪表示,這也是為什麼大陸配偶要拿台灣身分證不需要「歸化」程序,因為他不是外國人,自然不需要「歸化」。
廖元豪指出,行政院在2023年發函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相關函釋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我們只能說,其實法務部過去的解釋才是正確的,行政院新的解釋反而是錯誤的。而且大法官過去許多解釋都提醒過,行政機關的法令函釋「僅供參考」,法院對法律的適用,不受行政機關函釋的拘束。
廖元豪表示,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的函釋只是他們的見解,而且他們的見解有可能會是錯的。
「兩國論」走入校園?
廖元豪表示,這確實很糟糕,因為這樣的見解不僅是「兩國論」,同時也是很糟糕的「法治教育」,政府如果真的想推兩國論,大可以透過修法辦理。因為按照現行法律規律,「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見解本就是錯誤的,那怎麼可以在國民教育的階段給予錯誤教育呢?這樣子以後還怎麼依法行政?
廖元豪指出,現行法律制度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戶籍在大陸的是「大陸地區人民」,戶籍在台灣的是「台灣地區人民」。換言之,戶籍在大陸者,並不屬於台灣地區人民,這毫無問題,可是如果說他不是「國民」,那你怎麼面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顯然這就是照意識形態去強硬解釋法律,甚至硬解釋的法律塞進國民教育,此舉無疑是「政治洗腦」,破壞依法行政,不該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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