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外在野大聯盟─「公民十問」第三問
賴清德總統在六月二十九日的「團結國家第三講」,以「憲政體制」為主題,洋洋灑灑七千多字的講稿,從制憲、修憲、釋憲,說到行憲。然而說了半天,不但錯誤百出,充滿矛盾,更突顯出在賴總統的心中,根本就無心遵守憲法,受憲政體制的拘束;反而想要拿憲法當工具來宣揚「大罷免」,打擊反對黨與所有異議者,進而讓只拿到四成選票的總統,能成為玩弄憲政體制的帝王。賴總統自命憲法「守護者」,也曾在就職時宣誓「遵守憲法」,可是這篇演講顯示,他只想把憲法拿來當政治動員工具而已。
總統可記得宣誓「遵守憲法」?
憲法是為了「限制政府權力」而設,這是憲法課的ABC,也是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定義。在憲法之下,無論是世襲的君王、民選的總統或立委,都要服從憲法,遵循憲法所設的架構。身為總統,對於憲法更該有絕對的敬畏,而不是說三道四,惡言誹謗,甚至選擇性擷取憲法來作政治鬥爭。但我們看看賴總統的第三講,配合他自己擔任總統以來的所作所為,可有一絲愛護、尊崇憲法的態度?
又蹭憲法又罵憲法
賴總統「第三講」最大的矛盾,就是一面高舉憲法痛打立法院,同時又貶抑、扭曲憲法。他為了要正當化「大罷免」,把當前由藍白聯盟組成的立法院,說成毀憲亂政,不換不行。還為此細數五權憲法,立法院去年通過的「國會改革」措施,以及憲法法庭 113憲判9號判決如何宣告這些法律違憲。
先不論賴總統對於憲法判決與相關條文的解讀是否正確,為了立法院「違憲」而如此嚴厲抨擊,甚至要換掉這批立委,那應該表示這部憲法非常重要,值得崇敬遵守了吧?
但賴總統卻在演講中表示「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這擺明著扭曲當年有十八位臺灣菁英代表參加中華民國制憲的史實,目的就是要貶抑「制憲」的歷程—中華民國制憲沒有臺灣人參與,修憲才有。
問題是,宣誓「遵守憲法」的總統,可以發假消息醜化憲法嗎?可以選擇性遵守、尊崇憲法嗎?您在演講中口口聲聲的「五權憲法」,這難道不是「制憲」的時候就確定的架構嗎?總統喜歡的地方就拿來大肆宣揚,總統不喜歡的地方就造謠誹謗或裝沒看見,這樣是真心高舉憲法嗎?政府遵守憲法,就是要「全盤」遵守憲法。
您要讚嘆憲法第十七條的「罷免」權,同時也就要服膺憲法第六十二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增修條文前言「國家統一前」,以及七次修憲確立的增修條文整體結構—將中華民國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不管您個人有多麼厭惡這些規定,您就是必須全盤吞下,通通遵守。
但賴總統沒有真正「遵守憲法」,而是高度選擇性、扭曲性地操弄憲法。在「自由地區 vs. 大陸地區」的架構下,中華民國公文書根本不會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七個字,而只能稱為「大陸地區」。但賴總統口中不斷唸唸有詞這七字真言,宛如咒語,還硬拗法律把大陸配偶當成外國人來處理,這叫做遵守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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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並未全盤違憲
賴總統花了偌大篇幅,把去年立法院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說得宛如毀憲亂政,並以此證立立法院之惡,非用大罷免換掉不可。然而,即使是憲法法庭 113憲判9號判決,也沒有全盤把當時修改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宣告違憲失效。
民進黨口口聲聲說藍白通過法案時的程序亂象,構成重大明顯瑕疵,但憲法法庭依然認為相關的立法程序合憲,所以並非全面無效。最終結果,大法官們也大體上承認立法院擁有憲法上的調閱、調查、聽證、質詢等權限,只是否定立法院對於不配合的官員、機關予以處罰的權力。今後立法院仍有權要求各機關甚至社會人士,出席聽證會等場合。賴總統怎能講得好像立法院的一切權限都牴觸憲法似的?這不是明顯選擇性解讀大法官的見解,誤導民眾嗎?一個法案提出,產生憲法爭議,然後大法官將部分條文宣告違憲,但也承認部分合憲,這能構成毀憲亂政,要搞什麼大罷免嗎?
大驚小怪—沒看過法律被宣告違憲?
「第三講」為了要極盡污衊藍白組成的立法院,居然說「我當過四屆立法委員,我沒有看到立法院通過法律,竟然會被判決違憲」請問酷愛回顧憲政發展的總統先生,司法院釋憲宣告了多少法律違憲,您居然都沒有看到過嗎?您自己在當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在您手上通過的「國大自肥延任修憲條文」,不就是臺灣民主之恥,遭到司法院釋字499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的嗎?您親身參與的那一次修憲,可是在程序上被大法官認定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實體上侵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遠比去年的「國會改革」嚴重得多,您「沒聽過」?您到底有沒有關心憲法啊?
再說您擔任立委的期間,也有諸多法律曾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例如2008年的釋字649號解釋,就將您在任立委時,立法院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宣告違憲。法律通過與法律被宣告違憲,都在您任內,您不知道嗎?什麼叫做「沒聽過」?
我們在此不是單純質疑賴總統記性,而是要藉此澄清一個重要概念:法律可能被宣告違憲,但那是民主法治國家正常之事,沒有必要「災難化」說成什麼國家重大危機,更沒有「大罷免」的必要—真的有違憲問題,憲法法庭不就出手了嗎?
您又拿「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說立法院修法要求十人才能評議,而大法官現在只剩八人,所以無法運作。是的,目前大法官只有八人無法裁判,但這該單怪立法院嗎?還是稍微也要反躬自省:為什麼總統提名大法官,明知必須立法院同意,在第一波提名時卻完全沒想過事前與立法院協調,或者提名溫和中間人選,讓他們可以通過呢?
陳水扁總統時期,一樣面對朝小野大,立法院無法掌控的局面,但他在2003年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不是全部過關嗎?以當年美國雷根總統聲勢之旺,在 1988年提名大法官之際,面對民主黨掌控的參議院,他也必須改提名溫和派的甘迺迪以求過關;只有四成選票又無法控制立法院的賴總統,居然還要堅持己見,要求立法院當橡皮圖章,這真的只能怪立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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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刻意設計「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任命機制,就是要二者協調對話,讓總統與立法院這兩個民選機關都能認可的人,擔任大法官。總統怎能把人數不足的問題通通說成是立法院的錯?何況,民眾黨願意支持的大法官候選人,可是被柯建銘主導的民進黨黨團擋下的。總統大人,如果您真心在乎「大法官足額」,為什麼不同時批評柯建銘等人?不對忤逆您的民進黨立委發動大罷免,也不直接開除柯建銘黨籍,為什麼?
口說憲政其實是訓政心態
我們不想在公共領域再囉囉嗦嗦地上憲法初階課,但總統明明是一個「受憲法拘束」的職位,卻高傲地自命憲法「守護者」,更扭曲憲法、歷史、事實,只為「大罷免」的政治鬥爭加火添柴。賴總統的「不受拘束」實在已經超出憲政體制所能容忍。
您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理念以及策略手腕,但請不要撒謊瞎扯。除了前述「台灣沒有派員參加修憲」的瞎話以外,亂扣帽子說前總統自稱「區長」,也是赤裸裸的不實訊息。
民進黨多年來拼命打「假訊息」、「假新聞」,說任何不利於民進黨的言論都是認知作戰;但您以總統之尊,竟然在公開演講場合胡亂編造,這是什麼民主憲政示範?
甚至對人民的社會運動,賴總統也是選擇性地陳述,完全只是為了配合自己的「大罷免」目標,只是想要收割社會運動。事實上,解嚴以後,臺灣由下而上自發的社會運動風起雲湧,絕對不是任何一個政黨或政客的立場所能包辦。
1991年的「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人民在當時對抗的是動輒扣人帽子,限制和平反抗政府的惡法;但賴政府不斷扣人紅帽,意圖加嚴國安法制,不就剛好是「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所要批判的對象?2006年的反貪污倒扁運動,2017年為了一例一休而發起的勞工運動大遊行,2020年的反萊豬抗爭遊行等運動,也是臺灣民主過程中,多元民間聲音的展現,各黨都批,然而您都視而不見。更別說 2018年,您在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的「拔管」行動引起的「新五四運動」了。
賴總統的「第三講」顯示,他的憲政觀其實是國民黨早期的「訓政」:由我帶領你們人民,反對我的都是雜質。再配上了動員戡亂時期的「挾共以壓制民主」的套路。這讓我們想起胡適當年嚴厲批判國民黨「訓政」的話語:
「我們不信無憲法可以訓政;無憲法的訓政只是專制。我們深信只有實行憲政的政府才配訓政」、「民國十三年的孫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國大綱簡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張的『約法之治』了」。
賴總統似乎已經走上「訓政」的歧路,把民主憲政看成你死我活的對抗,而忘記「遵守憲法」以及「尊重民主程序」的基本原則。在大罷免災難前,是會懸崖勒馬,回到憲政的路子,還是要把台灣帶回訓政與
動員戡亂,成為自己曾經最討厭的那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