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或總統權力很大的國家(有些雙首長制國家)很容易製造朝野對立,社會對立容易逐步激化,最大的亂源常在總統,看看近十幾二十年在美國、韓國、拉美與東歐諸國、獨立國協國家、波蘭、俄羅斯、土耳其、墨西哥、……等等國家上演的真實政治劇,就不難理解。
我們的憲法經過修改後,在許多地方開歷史倒車,違反民主分權,向總統集權,行政院長變成了總統指派的大掌櫃,立法院難以問責,五院中的監察院與司法院的憲法法庭變成總統發動政治鬥爭的鷹犬爪牙,這才是問題的本源。李登輝所謂的「寧靜民主革命」本質上是「寧靜反民主的獨裁政變」,總統有權無責,無法制衡,變成實質的「超級總統制」,應已為公論定論,問題之大逐年遞增,社會對立激化有增無減,無法解決。
大家有目共睹,賴總統上台後的一年多,利用權力,四面出擊,多方鬥爭,激化熾烈程度達到空前高峰。賴總統於今之勢,談憲政與民主,在事實基本面的形勢與格局上就反差極大,極為諷刺。而且,我們必須坦誠地面對一項嚴酷的現實與事實,即我們的憲政體制已經被李登輝搞得支離破碎,瑕疵嚴重,已難補救,也無解決之望,只能依賴優良的政治文化,特別是總統的優良政治文化,才能稍殺減其弊害。偏偏優良的政治文化,特別是總統的優良政治文化是台灣自蔣經國之後最欠缺的。
1946年蔣介石在說服黨內同志接受《政協憲草》的講話中就已說道:「五權憲法的中央制度,可以說是一種總統制,人民如果沒有掌握政權的能力,對於治權不能有適當的控制,則總統權力過分集中,必致形成集權政治,而有害於國家民族。」這似乎預言說中了今天台灣的情況。於此,我們似乎應該責備蔣介石當年沒有推動採行內閣制。
賴總統對歷史不在行,卻喜歡談論想像中「自以為是」的歷史及其脈絡。說到「1936年,民國25年五月五日,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當時稱作『五五憲草』,就是今日憲法的雛形,反映三民主義五權分立的思想,但因對日抗戰延後實施,一直到1946年,國民政府再次召開會議通過,也在1947年12月25日才開始實施,那天是聖誕節,也有說是行憲紀念日,原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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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憲草》確實反映三民主義五權分立的框架構想,為後來1946年所制訂憲法的框架雛形,但兩者內涵之間有明顯的差異。1946年,國民政府召開當時的國民大會所通過的憲法版本應可稱為《政協憲草》,不是通過《五五憲草》,賴總統應該知道才是。身為總統,對於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歷史重大事項應該精準論述,若對已經客觀存在之固定事項都不能精準掌握,那麼,對目前瞬息萬變的外在動態危機如何能夠有素質精準掌握?
賴總統還說到,1936年的《五五憲草》沒有台灣人參與,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眾所周知,1936年台灣還在日本殖民高壓統治之下,而根據史料,1946年有18位台灣代表參與制憲。身為總統這麼大膽,敢於隨興扭曲捏造假歷史欺騙民眾,真是匪夷所思的低級錯誤。看得出來,賴出此下愚之策,是想徹底切割《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的關係,遂其理論台獨之夢,用心險惡,昭然若揭。身為總統這麼無底限地恣意妄為,可能是台灣方面最大的國安風險與問題吧?
賴總統這段低級錯誤在《中央社》公佈的〈團結國家第三講 總統:每個關鍵時刻都有公民力量【全文】〉中沒見著,是不是有懂事的記者主動幫他遮醜了?《中央社》似乎有不實報導,違反了新聞界專業鐵律的嫌疑?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當日晚間向媒體表示,「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整體來講,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的7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這明顯是模糊焦點,轉移話題,意圖掩蓋此低級錯誤。敢講不敢認,敢做不敢當,這就是典型的「賴風格」!
為了回歸緊扣大罷免的所謂「公民團體」話茬,賴總統列舉了民進黨邁向執政之路的群眾運動得意之作。
「2008年野草莓運動,抗議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因為當時陳雲林來台灣所到之處中華民國國旗都被拆掉,代表國家的總統自稱區長,不敢自稱總統」。
陳雲林2008年6月來台灣,後來馬英九總統被問到他與陳雲林見面時如何稱呼,馬說,「我稱呼他就稱『陳先生』,他稱呼我就稱『馬先生』,我覺得這是最好的方法」。馬英九何時自稱區長?信口雌黃,捏造假歷史,不是非常卑鄙無恥的任意抹紅抹黑嗎?連有案可查的歷史事實都能一再如此荒唐地捏造,還有什麼不敢胡作非為的?別忘了,當時帶頭抗爭的是民進黨主席「暴力小英」,重演暴力邊緣論,民進黨藉此機會鼓動學生與學術界抗爭,這是民進黨傳統伎倆。不是嗎?今天的青鳥或黑熊不也是一以貫之的產物嗎?
人若沒有羞恥,膽子就特別大,什麼話都敢說。賴總統竟然好意思說,「2024青鳥行動、2025年大罷免行動,其實都是台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目的是回復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
其實見怪不怪,既然能宛若行雲流水地信口雌黃,無中生有說出「代表國家的總統自稱區長」,栽贓馬英九,將仿效希特勒的納粹「衝鋒隊」(德語:Sturmabteilung,簡稱SA)的黨派鮮明團體美化成「公民團體」,就不足為怪了。以此類團體的行動激化台灣內部的對立,故意憑空捏造激化對立的政治話題,以此為民進黨與賴從希特勒那兒學來的「打掉雜質」保駕護航,是「回復國家秩序」,還是搞壞國家秩序?搞亂了台灣內部就是破壞了台灣內部的團結與力量,是「阻止共產黨併吞」,還是會實質幫助中共併吞台灣的第五縱隊?
「參加公民運動罷免這些人,很多都是上班族、在學學生、家庭主婦,他們是自動自發。這些力量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辦法阻止,都是為了國家安危站出來,而且根據的是憲法賦予的權力,直接民權。這是深化台灣民主運動,守護國家的運動,同時也會覺得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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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連自己都站出來力挺大罷免了,已有「三講」了,還敢把責任推給公民團體,說是自動自發?大家都看得見,所謂的「公民團體」自始就有民進黨強大的勢力在幕後推動支持,柯建銘幾次公開承認,去年大選完沒幾天就決定要搞大罷免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今年五月中公開爆料,兼民進黨主席的賴總統常和罷免領銜人開會。敢做不敢當,不怕被人鄙視恥笑嗎?
賴總統強調,「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體制,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說得好!法諺:「法律之極不是法律。」很多民主的原理原則與精神並不會寫入法律,民主政治是一個複雜且容易存在內部「多元」之間矛盾的政治形態,如何調和這些「多元」矛盾令其發展成具有建設性的「多元」力量,不能完全依賴法律規定,天下也不可能有這種完美的法律體系,而是需要依賴優良的政治文化。如果政治文化敗壞寙劣,再好的法治制度都會變質向惡。至少,民主最初階的基本原則與精神之一就有「少數服從多數」,現在台灣是少數以多數為雜質,利用玩弄已有嚴重瑕疵的憲政體制,要打掉多數,是直接民權,還是暴民政治加上一黨專政及一人獨裁?沒有一個民主先進國家會幹出如今在台灣上演的大罷免,賴總統真是可以終生為自己打破世界民主政治紀錄驕傲了。
簡言之,憲政體制真正最堅實穩固的基礎在於法條之外的優良政治文化。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不如我意者就被定義為「雜質」,然後「打掉雜質」,這是標準的希特勒式政治雜質流氓作風,這句話最應該對自己說。孫中山的「權能區分」,人民放出去的權力要有機制可以收回,思路合乎民主之理,沒什麼好說的,問題在於機制設計得合理與否;然而,大罷免固然合乎法律規定,但不符合民主原理原則與精神,甚至有希特勒式反民主的政治流氓作風,亦為事實。
賴總統再強調,「我也曾經說過,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對照在台灣每日呈現的事實情況,他所說的「更大的民主」顯然有高度的嫌疑是向希特勒取經,以「公民團體」包裝類似納粹衝鋒隊的青鳥與黑熊。最終可能就是向希特勒的「淨化論」取經學習,所以才會有自然流露脫口而出的「打掉雜質」,是典型的佛洛伊德式錯誤(Freudian slip),曝露了自己內心的真相。
賴總統說了以上的得意之作,為何不提台灣政治上迄今依然空前絕後的「紅衫軍」運動呢?是不是自覺有些不太吉利?小心那天把人民逼急了,再上演X衫軍,以台灣目前社會激化的程度,屆時能否還如紅衫軍般有驚無險,只有天知道!
在本篇講話最後賴總統還特別談到「台灣當前外在威脅」。若根據台灣內外實際情況而論,台灣目前究竟是外在威脅,還是內在危機較大?應不難看出。他又再度將話題轉到「祖國」,「中華民國已經1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才70年左右,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的祖國。」中國幾千年了,同時自1684年就將台灣納入版圖,開始正式擁有台灣的年頭,比日本併吞琉球與美國併吞夏威夷早過兩百多年,歷史有清楚的記載,這怎麼說?有問題嗎?
既然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的祖國」,為何屢屢非將「中國」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呢?是不是有嚴重的自殺傾向?為何不以「中華民國」政府的在中國史上的光輝事蹟,爭奪在中國之中的歷史與願景的正當性,為台灣人民與子孫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
賴又說道「中國的問題不是單純台海的問題,而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賴總統要清楚界定他此處所說的「中國的問題」為何,而且要確定國際社會真會如自己的意思處理「中國的問題」!別忘了,自己所謂的「中國」隨時有可能處理台灣與民進黨的問題。還是務實地先管好自己的問題吧!免遭不測,貽禍台灣人民。
賴總統最後說,「我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請問,有玩弄國家認同與憲政體制瑕疵的憲法守護神嗎?賴的很多金句都打破了人類正常的認知結構,似乎一再呈現曝露了台灣方面最大的國安危機所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