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先前專案要求1.2萬名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陸配子女繳交失去大陸戶籍的「除籍證明」,但若返回大陸申請有困難,陸委會也開放具結、延後繳交等申請,期限至6月底止。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日表示,目前確實有部分陸配朋友,因為政府要求除籍證明的關係,他最後乾脆放棄台灣身分。
依照台灣方面規定,陸配需定居台灣6年且放棄中國大陸戶籍,才有資格申請台灣身分證。台灣目前有約36萬名陸配,其中14萬人已取得台灣身分證。但陸委會去年清查發現,拿到台灣身分證的陸配當中,還有約1.2萬人尚未繳納失去中國大陸戶籍相關證明。目前陸委會已要求這1.2萬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不過陸委會也宣布,若返回大陸有人身安全疑慮、10年未赴陸、重大傷病、年幼來台、已70歲以上高齡者、低收入戶等情形,可以用具結方式取代繳交除籍證明。若有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照顧重大傷病親屬等情形,也可以申請延後繳納。
梁文傑今日主持例行記者會。
梁文傑表示,6月30日是申請具結、延後繳納的期限,在此期間提出申請的個案,移民署都會進行審查。如果當事人一直沒有提出申請,包括沒有提出無法回大陸取得除籍證明的理由等等,因為註銷台灣身分是很重大的處置,主管機關會盡量先了解當事人的情況,不會逕行註銷台灣人身分。
梁文傑指出,但到現在確實還是有一些陸配朋友,我們聯繫不到她,她也沒向主管機關提出具結或延後的申請,雖然我們會盡量聯繫當事人,但若聯繫不上或拒不見面,最後還是必須要有所處置。
梁文傑補充,也確實有一些陸配朋友,因為政府要求除籍證明,她乾脆就放棄台灣身分。
(相關報導: 中國以色列撤僑,台人可持台胞證登記?陸委會未禁止,但強調中共在塑造「這個形象」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