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桂格」、「福樂」、「得意的一天」等知名品牌聞名的台灣食品大廠佳格食品集團,爆出長期積欠員工應得加班費與固定獎金的勞資糾紛。佳格企業工會今(19)日上午於桃園大園廠前發起抗議行動,痛批公司長年未將春節與年中固定發放的獎金納入加班費、勞保、勞退金的計算,已經侵害數百位基層員工權益,金額初估超過600萬元。
佳格員工控加班費遭積欠 工會發起抗議要求補發數百萬元獎金
工會指出,佳格公司每年固定在農曆春節與6月發放各一筆相當於一個月薪資的獎金,長年如一,且在招募、面試時明確承諾發放。依《勞基法》第二條,這類具穩定性與對價性的獎金應視為工資,依法應納入加班費、勞保與退休金基數計算。
然而,公司卻堅持該兩筆為「恩惠性獎金」,未依法計算相關給付。工會副理事長王逸翔表示,這樣的做法明顯違反勞動權益,儘管雙方過去兩年多進行多次協商,公司始終未正面回應,甚至擅自變更發放時間,迫使工會決定提起訴訟。
66名員工提訴訟 欠薪估逾600萬元
目前已有66名員工透過工會委託律師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補發因錯誤計算而少給的加班費。王逸翔指出,以這66人計算,積欠金額已突破600萬元,整個大園廠約有500名員工,其中估計有200人面臨同樣情況,實際欠款金額可能更高。
工會並強調,過去已有退休員工為同樣爭議訴諸法律,法院也已認定該兩筆獎金具「工資」性質,應納入計算。王逸翔批評,佳格身為國內食品業的代表性品牌,卻忽視勞工基本權益,實屬不當。
公司回應:依法辦理、將持續協商
對於工會提出的多項訴求,佳格食品集團稍早發表聲明,強調所有薪資、獎金與勞健保項目皆依法辦理,並已與工會就相關議題召開多次會議討論。集團也表示,雙方將於6月20日進行下一次協商,期盼在「互信互利、多方共贏」原則下,儘速達成共識。
勞動局:若為契約內容,獎金即屬工資
對此,桃園市勞動局勞動條件科表示,若勞資雙方已在契約中約定發放獎金,且發放具穩定性與規律性,該獎金即應視為工資。此將影響加班費與退休金計算,呼籲雇主應依法處理,促進勞資和諧。 (相關報導: 連鎖餐飲集團爆倒閉!「旗下20品牌全面熄燈」上百人遭裁員欠薪,創立33年退出市場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