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近日宣布,明年「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將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要求各地方政府自籌10%至40%不等的經費。這項轉變引發六都與多個縣市首長強烈反彈,因為它不是什麼「財政制度的調整」,而是變相卸責、將中央應負責任的租金補貼開支,硬生生丟給財政已高度緊縮的地方政府。
這項「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是在民國111年由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啟動,當時中央以高調姿態宣布將投入300億元,擴大保障全台多達75萬戶租屋家庭的居住權益。無論是青年租屋族、小家庭,還是弱勢族群,當年都因為這項政策得到喘息空間。如今中央卻突然要求地方買單,對所有人來說無疑是一記悶棍——原本說好中央來照顧,現在卻還要地方自己掏錢。
以實際數字來看,台北市必須自籌約18.78億元、新北市約18.5億元、台中市更高達21.7億元;即使自籌比例20%的新竹市,也將面臨超過1億多元的額外支出。從北到南,台北市長蔣萬安批評中央黑箱操弄、台中市長盧秀燕直言「無力再分攤」、高雄市長陳其邁也不得不承認地方財政規模有限。當連中央執政黨的地方首長都表達擔憂,這項政策的荒謬就已不言而喻。
有官員聲稱,未來統籌分配稅款可能會增加,足以支應這些負擔,但說得含糊其詞、毫無具體金額、也未有明確保證。中央政策先決定,地方再想辦法,結果就是各縣市進退維谷,人民權益遭殃。這樣的治理方式,不是溝通協調,而是單方面的財政命令。
租金補貼原本是中央展現對人民基本生活照顧的政策承諾,如今卻一步步變成一種帳面數字遊戲,把財政壓力層層下放,讓地方政府面對排山倒海的民怨。中央如果真有心照顧人民,就該為自己的承諾負起全責,而不是讓地方一邊當冤大頭、一邊還得面對租屋族的困境與期待。
*作者為地方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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