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醒民眾,今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原定於5月31日,但因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截止。即日起至6月5日雖屬「寬限期」,但從6月6日凌晨起將開始加計滯納金,每逾三日加罰1%,最高累計達10%,若仍未繳納,將進一步移送強制執行程序。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房屋稅2.0」新制首次實施,對自住與出租房屋的稅率條件進行重大調整。未及時完成申報或資格不符者,恐無法享有優惠稅率,導致稅額增加。
自住房優惠稅率三大門檻 申報逾期不適用
依照新制,自住用途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未出租、未營業
‧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全家名下最多三戶
財政部強調,符合資格的納稅人,須於6月2日前完成申報,經核定後可展延繳納期限,若已先繳納,也可依法申請退稅。申報逾期者,將喪失優惠資格,稅額可能大幅增加。
出租房屋分類不同 錯過申報將課高稅率
針對出租用途的房屋,新制將其分為三類管理:
‧一般住家用房屋(租金達標準)
‧包租代管住宅
‧公益出租與社會住宅
前兩類須由房東主動申報,未依規定申報將課徵較高稅率。至於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則由稽徵機關依據內政部資料自動核定,不需個別申請。
多元繳稅管道便利 6月5日前繳清免滯納金
財政部鼓勵民眾使用電子化繳稅方式,包含:
‧ATM 或晶片金融卡轉帳
‧行動支付
‧信用卡
‧超商繳稅(每筆限額新台幣3萬元)
提醒納稅人,最晚可於6月5日24時前完成繳納,仍可避免加計滯納金。使用超商繳稅時,請記得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收據聯,以保障權益。
經濟壓力可申請分期或延期 最長36期不加息
若民眾因經濟壓力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納最長36期、延期繳納最長1年。只要申請核准,這些方式將不會加計任何利息,有助民眾分散負擔、穩定財務規劃。
財政部也提醒,若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可立即向所在地稅務局申請補發,或透過官方網站、行動裝置、超商掃碼等方式查詢與繳稅。切勿因為郵件疏漏或遺失而延誤繳納,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罰款與法律後果。 (相關報導: 台北最宜居不是天母、民生社區?在地人全推1區「舒適整潔、居民素質高」:住過離不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