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言:當死刑不再只是司法問題,而是社會信任的裂痕
2025年,一項名為「反對廢除死刑」的全國性公投案成為社會輿論焦點。發起團體訴求「將是否保留死刑交由全民表決」,主張透過直接民主捍衛「正義不可放棄的底線」。此舉一方面獲得許多民眾支持,另一方面卻也引發憲政與人權團體的強烈質疑:
死刑制度的存廢,可以由公投決定嗎?
這個問題不只是技術爭點,而是一場關於人權、正義與民主程序的價值辯論。本文從制度設計與社會信任的角度,剖析反廢死公投背後的五個核心問題,並結合國際經驗與臺灣案例,嘗試超越簡化的「贊成/反對死刑」二分法,思考臺灣刑罰制度與民主治理的未來方向。
二、臺灣死刑制度現況與統計事實
(一)法條未廢,制度已轉向「事實凍結」
臺灣刑法第271條仍保留死刑規定,法務部亦從未宣布廢止執行權。但實際上,自2020年至2025年,僅執行2人,且核准執行數遠低於死刑確定判決數。臺灣的死刑制度陷入一種「法律仍在、實務極少」的灰色狀態。
(二)死刑民意支持高,但認知矛盾明顯
根據2024年臺灣民意基金會調查,72.5%民眾支持保留死刑,但同份調查也顯示,僅32%民眾清楚了解死刑程序與執行過程,顯示高支持度並不等於高理解度。
(三)死刑集中特定案件與結構風險
統計顯示,死刑判決高度集中於特定類型案件(如殺警、幼童受害),但也存在社經弱勢被告比例偏高、律師資源不均、上訴品質參差等制度風險。
三、公投能否裁決基本人權?制度邊界與程序爭議
(一)《公投法》沒有明文禁止,但憲法精神存疑
臺灣《公投法》未明確排除死刑存廢議題,但根據《憲法》第8條保障人民生命權,以及《兩公約施行法》的義務性規定,死刑制度涉及最基本人權保障,應不宜作為多數決表決項目。
(二)國際觀點:人權不能公投
德國憲法第1條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即使多數公民同意,也不得剝奪個人基本權利。加拿大與西班牙憲法亦採類似保障機制。國際上「人權不得交付公投裁決」幾乎已成共識。
(三)臺灣的制度張力:基本人權與直接民主衝突中
若反廢死公投案過關,是否代表可用公投廢除酷刑禁止、廢除公平審判權?這將導致制度本質矛盾,也可能為威權型決策開啟先例。
四、死刑與正義的落差:受害者的補償vs社會的報復?
(一)死刑不是唯一「正義」的方式
多數支持死刑者的核心訴求是:「犯下極惡重罪者應受最嚴厲懲罰」。但正義是否只能等同「以命償命」?真正的正義包含被害人家屬的撫慰、社會安全的強化與制度公平的落實。
(二)冤案與不可逆性風險
臺灣歷年冤錯案如江國慶案、鄭性澤案等,揭示死刑制度難以修正錯誤。刑罰若無法保證100%無誤,是否還能成為正義象徵?
(三)被害人支持制度的缺位
目前國內對犯罪被害人補償、心理支持與社會重建資源嚴重不足,導致社會將「正義的出口」集中於是否執行死刑,忽略整體制度的補償與修復能力。
五、國際經驗與臺灣的制度比較:死刑存廢不只是法條問題
(一)歐洲普遍廢死:制度轉型結合社會支持 (相關報導: 李念祖專文: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案)核心論述的檢討 | 更多文章 )
歐盟27國全數廢除死刑,並將廢死列為加入條件之一。德國、瑞典、義大利皆透過司法改革、公眾教育與被害人重建資源強化,使社會接受非死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