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工局呼籲神腦國際 無正當理由不可解僱工會幹部

2020-05-1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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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陳瑞嘉(右起)、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新北產總顧問王浩、神腦工會理事章金成。(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長陳瑞嘉(右起)、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新北產總顧問王浩、神腦工會理事章金成。(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遭到神腦國際不當解僱的工會理事長陳政國,今(12)日在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幹部陪同下,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緊急陳情。勞工局長陳瑞嘉認為,公司不得無正當理由解僱工會幹部,否則即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工局將主動提供兩項支持,包括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裁決,並提供律師費用補助,同時也鼓勵工會提出就業歧視申訴,盡全力保障理事長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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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長陳政國說,神腦是中華電信獨家代理商,他在神腦工作了15年,因為替會員權益奔走,今天才被公司說不適任,真是情何以堪,「這個解僱行為是違法的,絕不會接受資遣」。工會成立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神腦前幾年都賺錢,今年受疫情影響會有組織調整,但公司頭一個就對理事長開刀,目的是要讓工會混亂,進而分化、瓦解、消滅工會,公司便可毫無忌憚走在違法邊緣。「公司說未來「不支援」中華電信,那這些老員工要何去何從?工作權如何受到保障?」、「讓我們感覺老員工就像免洗筷,用完就丟!」。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規定 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工局說明,神腦解僱工會理事長的行為,涉及工會法第35條第2項「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組織或活動」,因神腦國際企業工會會址設於新北市轄內,勞工局將協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也會補助裁決事件律師費用。另外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勞工局建議如有明確事證,可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以捍衛勞動權益。

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防疫跟紓困是政府當前最重要的任務,與中華電信長期合作的神腦國際,不應該在此刻發生片面解僱工會理事長、打壓勞工的憾事。如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爭議調解與相關訴訟費用補助,以保障自身權益。想了解勞工涉訟補助,可上「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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