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依然想生下前夫的孩子、甚至不讓他出境…以色列司法史上最曲折的代理孕母案

2018-1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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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亞的各個華語國家或社會,代理孕母仍是不合法的。以色列提供一個有趣的觀點,可讓台灣人作為借鏡。(圖/作者提供)

在東亞的各個華語國家或社會,代理孕母仍是不合法的。以色列提供一個有趣的觀點,可讓台灣人作為借鏡。(圖/作者提供)

以色列在各項人工生殖相關的技術與法律上,是國際間的先驅。代理孕母於1996年3月在以色列合法化,雖然對孕母或申請人有種種規定,例如孕母必須是單身、申請人必須是有婚姻關係的異性戀伴侶等,試圖享受這項人工生殖技術的以色列伴侶,並不在少數。而以色列國會也才在最近通過修正案,將准許單身女性申請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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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在1980年代,代理孕母的議題剛剛受到矚目的時候,立法禁止代理孕母(註1)。但由於一對不孕夫妻的決心,代理孕母的議題又在90年代初期,成為備受爭議的公共議題。

在1980年代晚期,蘿絲納赫曼尼與丹尼夫婦在面臨不孕時,便開始尋求人工生殖。由於當時以色列禁止代理孕母,夫婦兩人曾計畫到美國加州進行人工受精與尋找代理孕母。但因為此法所費不貲,夫婦兩人開始尋求司法管道,希望能讓代理孕母在以色列合法化。兩人開始尋求法律途徑、並藉由媒體發佈求子的消息。蘿絲主張,尋求子嗣是一項基本人權;因此,以色列的代理孕母禁令侵犯她的基本權利。不願上法院打官司的以色列內政部,在輿論壓力下,於1991年,特准兩人在國內尋求代理孕母,並承諾將召集專家學者,研討如何讓代理孕母合法化。

(圖/作者提供)
納赫曼尼夫婦(圖/作者提供,取自https://news.walla.co.il/item/1208746)

納赫曼尼夫婦的故事,並沒有因此有了快樂的結局。在這項決定出爐後,丹尼搬出他與蘿絲的愛巢,迅即與另一名女性同居,不久後丹尼還和同居人生下了孩子。

蘿絲與丹尼也因此開始進入離婚程序。但是年紀稍長的蘿絲,希望能用兩人的受精卵,繼續尋求代理孕母。蘿絲因此請求丹尼,讓她繼續代理孕母的程序,並表明自己願意在離婚協議中、放棄其他一切要求。丹尼也明理地同意了。

事件卻有了戲劇性的轉折。在兩人前往辦理正式離婚手續前,蘿絲開始擔心,丹尼會改變心意;於是便尋求律師的建議,想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確保丹尼履行承諾。律師於是建議蘿絲,向法院申請限制丹尼出境,直到她實行代理孕母的程序後,再解禁。蘿絲也照做了。

想當然爾,接到法院限制出境令的丹尼,非常生氣,他改變主意,主張由於婚姻破裂,不同意蘿絲單方面持續代理孕母的程序。於是先前的佳偶正式撕破臉、成了怨偶,在分居但還未辦理離婚的狀況下,兩人開始另一項司法訴訟程序,以決定受精卵的命運。此案在地方法院一審時,蘿絲勝訴。此後,丹尼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駁回一審地方法院的判決,丹尼勝訴,因此蘿絲無權繼續代理孕母的程序。

事件再次出現戲劇性的轉折 !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基於本案例在以色列首開先驅,決定讓最高法院再次聽取本案(註2)。最高法院破例進行的第二次審理,最終判決蘿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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