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如果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老闆卻堅持要員工照常出勤,偏偏公車停駛、捷運班次調整,原本騎機車通勤也有安全疑慮,這時改搭計程車,車資究竟該由誰負擔?勞動部已於2025年9月19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符合特定天然災害情況、雇主仍要求員工出勤時,應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如果員工原有交通方式遇到困難,確實需要搭乘計程車,相關費用應由雇主支付。至於老闆能不能要求員工上班、颱風天沒出勤會不會被扣薪,以及出勤是否有雙倍工資,也都有不同規定。
颱風天老闆叫你上班,搭計程車誰出錢?勞動部明定這種情況由公司負擔
根據勞動部2025年9月19日修正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之1,當員工符合要點第6點所列天然災害情況,雇主仍要求出勤時,應提供通勤協助。如果員工原本的上下班交通方式有困難,確實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雇主就應支付相關費用。
舉例來說,一名住在新北市、平常搭公車到台北市上班的員工,如果颱風天新北市宣布停班,公車也因此停駛,但公司仍因業務需要請他到場工作,在確實必須改搭計程車的情況下,車資就應由雇主負擔。是否需要搭乘計程車,仍須依員工原有交通方式是否受阻、實際通勤情況及安全因素判斷。除了支付必要的計程車費,雇主也可以提供適當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員工通勤安全。
圖解 / 勞動權益
颱風天被叫上班
3種權益怎麼算?
搭計程車、未出勤、被要求出勤,一次釐清。
01搭計程車誰付錢?
符合天然災害出勤要點第6點情況工作地停班;或工作地未停班,但居住地/正常通勤必經地停班、天災阻塞交通
↓
雇主仍要求員工出勤
↓
原本通勤方式有困難,確有搭計程車必要
↓
雇主的通勤協助也包括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02符合規定,沒有出勤
不得記曠工、扣全勤、強迫請假或補班
宜不扣發當日工資(勞動部建議)
03應雇主要求而出勤
照給當日工資照給
宜額外加給工資(勞動部建議)
※ 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勤,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另行判斷工資與程序。
資料來源: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第6點之1、第7點(2025年9月19日修正)。
颱風天老闆可以強迫員工上班嗎?勞動部規定須事前約定
颱風天公司仍有營業需求,是否代表老闆可以直接要求所有員工照常上班?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4點,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必須安排特定員工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公司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沒有工會者則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非必要不應要求員工上班。如果確實有業務需求,也應經勞工同意,並妥善安排通勤安全,避免員工在強風豪雨中獨自承擔上下班風險。至於因颱風造成緊急搶修、搶救等需求,必須延長工時或停止法定假期的情況,則另有《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0條等規定,雇主仍須符合相應的法定條件與程序。
公司沒放颱風假,員工可以不去上班嗎?3種情況不能記曠工
不少上班族以為,只要公司所在地沒有宣布停班,即使自己住的縣市已經放颱風假,仍然必須照常上班。事實上,勞動部的規定也將員工居住地、正常上下班必經地,以及天然災害造成的交通狀況納入考量。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勞工符合以下3種情況之一,因而未能出勤或延遲到工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也不能強迫請假、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相關報導:
台北市「周五周六連放2天颱風假」?薔琵颱風最新路徑曝,內行提1原因:停班停課機率很高
|
更多文章
)
- 工作所在地宣布停班: 公司所在縣市或地區已依規定宣布停止上班,員工因此沒有出勤。
- 居住地或正常通勤必經地宣布停班: 即使公司所在地照常上班,只要員工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已宣布停班,因而未能出勤,同樣受到保障。
- 天災造成交通阻塞: 即使工作所在地沒有宣布停班,但員工確實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造成交通阻塞,導致遲到或無法出勤,也不能直接認定為曠工。
例如住在新北市、每天到台北市工作的上班族,如果新北市宣布停班、台北市照常上班,員工因此未能出勤,雇主就不能強迫他使用特休,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並不代表民間企業勞工另外增加一天國定假日。勞工的出勤保障,仍須依實際停班公告及天然災害造成的影響判斷。
颱風假不去上班會扣薪嗎?全勤獎金與當日工資規定不同
颱風天沒有出勤,老闆不能扣全勤獎金,那麼當天薪水是不是也一定要照發?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勞工因第6點所列情況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換句話說,勞動部建議企業不要扣薪,但這項要點並未規定所有因颱風未出勤的勞工,都一定能領到當日工資。
因此,員工因居住地宣布停班而未出勤,公司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但當日工資是否照發,仍須看勞動契約、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有沒有更有利的約定或規定。
颱風天上班薪水有雙倍嗎?正常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規定不同
如果颱風天公司仍要求員工上班,員工冒著風雨出勤,是否可以要求雙倍薪水?
勞動部規定,員工在符合天然災害出勤保障情況下,應雇主要求出勤,除了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這代表勞動部建議企業提供額外補償,但不代表所有颱風天出勤的員工,都依法享有雙倍薪水。
正常工作日: 應雇主要求出勤,當日工資照給,勞動部建議額外加給工資。如果有延長工時,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加班費。
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休息日出勤工資。如果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確有緊急搶修、搶救等出勤必要,雇主仍須依法給付休息日工資;若適用第32條第4項緊急延長工時規定,還須在延長工作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事後給予適當休息。
例假日: 原則上不得要求員工出勤。只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情況,且有繼續工作的必要,雇主才能依法停止例假,並加倍發給工資、事後補假休息,同時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國定假日: 如果當天是員工依法享有的國定假日,經員工同意出勤,原則上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如果因天災符合第40條停止假期的規定,還須依法補假並辦理核備;若國定假日已經合法調移,則依調移後的實際假別計算。
老闆要求颱風天上班卻不付計程車費,員工可以怎麼辦?
如果公司在符合天然災害出勤保障的情況下仍要求員工到班,卻沒有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勞工可以先確認公司的出勤安排,以及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是否訂有相關措施。勞動部2025年修正要點時,已將通勤協助納入應事先約定或於工作規則中規定的事項。即使雙方沒有事先約定,也應參照要點辦理。
員工若因原本的通勤方式受阻,確實需要搭乘計程車,可以保留公司要求出勤的通知、當天大眾運輸停駛或道路受阻資訊,以及實際搭車的收據或付款紀錄,作為與雇主確認費用負擔的依據。如果雙方對交通費用或其他出勤權益仍有爭議,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反映,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諮詢。若雇主的處理方式涉及違反其他勞動法令,主管機關可依具體違法情況依法處理。
(相關報導:
台北市「周五周六連放2天颱風假」?薔琵颱風最新路徑曝,內行提1原因:停班停課機率很高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勞動部|2025年9月19日修正天然災害勞工出勤要點,明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
- 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 勞動部|2026年7月9日颱風期間通勤協助責任說明
- 勞動部|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及常見問答
-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 勞動部|休息日遇天然災害,出勤工資與緊急出勤程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