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除了面對喪事開銷,勞保死亡給付也是不少家庭需要了解的保障。不過,同樣是勞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過世,為何有些人的喪葬津貼領5個月,另一些人卻能領到10個月?以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兩者相差22萬9000元。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關鍵不在死者是否單身、有沒有子女,而是遺屬是否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條件。即使還有家人,也可能符合10個月喪葬津貼的請領資格。
勞保喪葬津貼5個月、10個月差在哪?關鍵不是有沒有結婚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及第63條之2規定,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原則上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用的人,按死者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含死亡當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但如果死者沒有遺屬,或雖然留有遺屬,卻沒有人符合請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的條件,支出殯葬費用的人便可依規定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因此,5個月與10個月並非家屬自行選擇,而是依照法定資格認定。喪葬津貼的請領人也不一定是配偶或子女,只要實際支出殯葬費用並符合相關規定,即可提出申請。
家人還在為何也可能領10個月?勞保局列出遺屬年金資格
勞保遺屬年金不是所有家屬都能領取,除了法定親屬關係,還須符合年齡、工作收入、婚姻關係或扶養等條件。根據勞保局公布的規定,各類遺屬主要資格如下:
配偶: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或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無謀生能力或扶養符合資格子女者,也可能符合請領條件。
子女: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養子女另須符合收養關係存續6個月以上的規定。
父母、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孫子女: 須受死者扶養,並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等條件之一。
兄弟姊妹: 須受死者扶養,並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等條件之一。
上述遺屬還須依照法定受領順位辦理。其中,「無謀生能力」也有特定認定標準,並非單純沒有工作就符合資格。舉例來說,一名勞保被保險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後才首次加保,過世後留下的子女均已成年、工作,沒有符合在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的情形,也沒有其他符合遺屬年金資格的親屬,支出殯葬費用的人便可能符合10個月喪葬津貼的請領規定。 (相關報導: 退休軍公教年金被多扣了!官方證實:退休俸公式算錯,「1類人」退休金11/1免申請主動補發 | 更多文章 )
2009年前有勞保年資要注意!不符合遺屬年金,也可能只能領5個月
不過,勞保局另有一項重要規定。若死者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符合規定的法定遺屬除了可請領遺屬年金,也可能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一次性遺屬津貼不受遺屬年金的年齡及工作收入條件限制。因此,即使成年子女已經工作、不符合遺屬年金資格,只要符合舊制遺屬津貼的法定條件,就不能因此認定喪葬津貼可領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