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年輕時曾在職場工作並參加勞工保險,隨後因健康、轉職或家庭照顧等因素離開職場中斷投保,隨著年齡漸長,常誤以為「勞保中斷多年,過去累積的年資早就失效充公」。宜蘭礁溪一名65歲涂先生,40多歲時曾在工廠工作並累積9年勞保年資,後因糖尿病與痛風離職休養,勞保就此中斷。如今已屆滿65歲的他,除了想知道過去這9年勞保能否換算現金請領,更關心自己自民國97年起繳納的國民年金是否會受到影響。勞保局對此釋疑,只要符合法定請領年齡,過去投保的每一分年資都受到保障,且能合法兼領勞保與國保雙重給付。
民國98年修法打破舊制枷鎖!年資中斷再久也能領
民眾之所以常有「勞保中斷就不能領」的誤解,主要源自民國98年(2009年)以前的勞保舊制規定。舊制條文要求請領老年給付必須同時符合年資、年齡,且必須是在職期間達到標準後退職。換言之,若在年輕時因病或個人因素提早離職退保,因不符合「在職退職」要件,過去累積的勞保年資確實容易面臨無法請領的窘境。
為保障廣大中斷投保勞工的退休老本,《勞工保險條例》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大幅修正實施。新制明確規定,只要曾參加過勞保並具備保險年資,不論中斷投保多久,只要達到法定請領年齡,均可依法提出老年給付申請。隨著法定請領年齡逐步調高,自民國115年起請領年齡已全面調整為65歲,且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不受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保障隨時都能主張。
年資15年為界!老年年金與老年一次金請領標準
依現行勞工保險法規,老年給付以「保險年資是否達到15年」作為劃分標準:
1. 年資滿15年以上:符合法定請領年齡者,可申請按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所得替代率按月發放至終身。
2. 年資未滿15年者:屬於短期保險年資,依法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計算方式為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則採計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值。
以涂先生為例,其勞保年資共9年,因未達15年門檻,依法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若涂先生過去投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年滿65歲提出申請後,一次即可領回27萬元(30,000元 × 9個月)。
領完勞保還能再領國保?雙軌制度晚年保障不漏接
針對許多轉換保單的民眾關切「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國民年金還能否請領」的問題,勞保局指出,兩者屬於不同社會保險體系,並不互相牴觸。涂先生自民國97年10月國民年金開辦後即持續加保繳費,依現行法規,即便他已經請領了勞保的27萬元「老年一次金」,年滿65歲時依然具備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的法定資格。
換句話說,勞工在年滿65歲時,既可以一次領回過去累積的勞保老年給付本金,往後每個月還能按月領取國民年金給付,兩者兼領並不衝突。專家提醒,曾經中斷勞保多年的熟齡民眾,切勿以為退保多年就無法請領,只要年滿法定年齡,應主動向勞保局查調過往個人投保明細,確保自身的法定退休權益完整落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