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省錢或追求獨特,許多人會從國外網站購買商品,但你可知道,隨意網購醫療器材可能會讓你吃上官司?日前,一名台南陳姓女子因從淘寶購買棉花棒,竟被警方持拘票上門,最後還被罰款10萬元,引發大眾關注。食藥署為此特別說明,目前僅有8種特定醫療器材可攜帶或郵寄回台,且都有數量限制,像棉花棒就不能超過200支。
海外購物小心觸法!網購棉花棒被抓,食藥署點名8大違禁品
其實,不只棉花棒,出國血拼或上網購物時,若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材等,都應格外小心。根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以下8種專供個人使用的醫療器材,只要數量不超標,每半年可採便捷通關方式攜入一次。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限單一品牌及兩種不同度數。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超量、轉售都犯法,罰款最高達千萬!
根據《ETtoday》報導,食藥署醫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陳映樺指出,棉花棒依用途分為「非醫療器材」與「醫療器材」。一般用來清潔身體的棉花棒,屬於非醫材,不能宣稱任何醫療效能。但若棉花棒是用來沾取藥品或吸收傷口分泌物,則屬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從國外帶回的數量將有所限制。如果攜帶的醫療用棉花棒超過自用數量,則必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且申請的數量以6個月的用量為上限。
食藥署也特別強調,無論是親自攜帶或以郵寄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台灣,都只能供個人自用,絕對不能販售或轉讓給他人。違反這項規定,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的供售限制,將面臨3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
陳映樺進一步說明,如果攜帶或郵寄回台的醫療器材超過規定數量,卻沒有提出專案申請,將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處以6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最嚴重的狀況是,若未經核准輸入超量的醫療器材,還進一步進行販售或轉供他人,恐將涉及刑責。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違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
暑假出國採購注意!食藥署提醒:這些商品帶回台灣只能自用
此外,民眾也應留意各類物品的攜帶與輸入規定:
食品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總計不得超過36瓶。
‧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不超過6公斤。
藥品
‧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總計不超過36瓶。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者,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處方箋者,不得超過處方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為6個月。
‧管制藥品:必須攜帶醫師處方箋,且不得超過合理用量,最多為6個月。此外,這類藥品禁止郵寄或快遞回國。
化妝品
除了需符合海關規定,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的個人用化妝品,必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才能輸入。
最後,食藥署再次提醒,從國外帶回來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和化妝品,都只能自用、不得販售。違反規定將依相關法規處罰,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小失大。
資料來源:《衛福部》 (相關報導: 機票價差一天1.4萬!旅遊達人揭最佳購買時間,「不是越早買越便宜」一堆人反而買貴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