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審議殺童條款 綠營、法務部因為這些原因不贊同

2016-03-3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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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員會召委林為洲更改議程,即將審查立委王育敏及徐志榮提出的「殺童條款」,引發關注。(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法委員會召委林為洲更改議程,即將審查立委王育敏及徐志榮提出的「殺童條款」,引發關注。(資料照,顏麟宇攝)

內湖殺童案造成社會震驚,儘管女童生母公開表示「不是靠立什麼法能解決問題」、「不想有人藉著我們的故事,討論死刑或廢死」,不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林為洲仍變更議程,31日下午即將審查立委王育敏及徐志榮提出的「殺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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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徐志榮在本屆立法院開議後,就分別提案修正《刑法》第271條之1,殺害12歲以下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已經院會付委。就在28日上午發生令社會遺憾的兇案後,隔天司法委員會的召委林為洲便變更議程,在31日下午審查這2個修法案。

上屆立院 藍委曾2度提案類似版本

上屆就曾有國民黨的呂玉玲、徐欣瑩等人,在發生重大殺人案後提出類似修法版本,不過2014年司法委員會審查時,法務部就表態反對,當時次長吳陳鐶就表示,犯罪的動機、手段、犯後態度等各項因素錯綜複雜,現行《刑法》殺人罪可判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保留了法官在刑度範圍內可依具體情形裁量,並不贊成修法,後來該修法爭議過大,並未完成審查程序。而2015年又再發生殺童事件後,前立委蔡正元也曾提出更具爭議的「隨機殺童唯一死刑」修法草案,但草案從未實質審查。

關於31日下午即將審查的王育敏、徐志榮版草案,司委會的民進黨立委包括段宜康、顧立雄、尤美女都表態認為不應如此修法,顧立雄就舉例表示,事實上,就曾發生過母親不堪長期家暴、求助無門,或者貧病交迫情況下,攜子女自殺未遂而獨活,若修法後,此類「殺童案件」將讓法院審判時只剩無期徒刑以上以判決,嚴重限縮法官的裁量空間,也讓特殊的個案無法依情理來量刑。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認為,不應該如此修法。(資料照,顏麟宇攝)

而法務部30日出爐的報告中也同樣指出,實務上確實發生過憂鬱母親因為貧病交迫、在身心受創情況下,殺害同樣重病的稚齡子女,反而限縮法官只能以死刑和無期徒刑來量刑。

法務部表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就已規定,故意對兒少犯罪應加重其刑至1/2,原本殺人罪最低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已須加重達20年。

民進黨團資深助理也分析,在10年前廢除「海盜罪」唯一死刑後,《刑法》中只能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犯行,就只有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就倫理上而言,若要以保護兒少為出發點,相對應是在第272條加上「殺害直系血親卑親屬罪」。不過若是考量因12歲以下欠缺防衛能力,因此殺害罪行情節較一般殺人罪重大,則「欠缺防衛能力」者訂在12歲以下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至少也必須包含特殊身心狀況或老人。

立委:群情激憤時 不適合貿然修法

尤美女引述受害女童母親王女士的公開發言表示,家屬都認為如今不應因為此案馬上修法,目前不是適合討論的時機。而公開表態「理想是沒有死刑的社會」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也說,當社會還瀰漫情緒的時候,最不適合貿然討論死刑修法,「就像黃安回來台灣就醫的時候,大家義憤填膺,當下也最不適合修健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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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女童命案發生後群情激憤,甚至發生有民眾群情激憤上前打人,尤美女及林昶佐都說,此時不是貿然討論死刑修法的時候。(資料照,方炳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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