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觀宏專案祭違規記點制 異常脫團應於2小時內通報

2019-01-04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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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未來針對觀宏專案申請的旅行團必然從嚴審查。(資料照,盧逸峰攝)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未來針對觀宏專案申請的旅行團必然從嚴審查。(資料照,盧逸峰攝)

去年底爆發越南觀光團152人集體出逃事件,揭「觀宏專案」漏洞。觀光局今(4)日邀集國內旅行業者協商防範措施,初步達成六大共識。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未來針對觀宏專案申請的旅行團必然從嚴審查,包含加強出入境、異常事件通報,從24小時改為2小時內即時通報,申請文件增加回程機票訂位記錄、合約書等,草案擬好後會再同外交部與內政部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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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宏專案即「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台觀光簽證作業規範」,配合新南向政策,針對印尼、印度、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6國之優質團客,給予來台簽證的一站式申請便利性方案,獲得簽證後團客最長可在台灣停留14天。不料去年12月25日卻爆出,4個越南大型旅行團、共153人申請觀宏專案,來台後集體出逃152人,僅剩1名越南籍領隊,如今還有109人尚在追查中。

為彌補觀宏專案漏洞,除卻行政院上周召開跨部會會議之外,觀光局今天上午也廣邀國內旅行社業者共商防範偷渡事宜,達成六大共識,張錫聰表示,已向業者強調要盡量配合、從嚴處理,移民署未來也會強化入境通關時的審查。他說明,這些僅是觀光局與業者達到的共識,觀宏專案究竟如何修改與執行,還要等移民署、外交部等相關單位協調後,才會定案。

據了解,其實上午協商過程中,也有旅行社業者提議,新成立的組團旅行社須觀察3年,中間辦理一般簽證來台實際紀錄優良,比如送來的遊客不會滯留太久、也沒有習慣性殺價等,才可適用觀宏專案組織越南團客來台,不過最後觀光局發布的六大共識中並未涵蓋這項處置。

觀光局國際組科長陳佩岑解釋,從嚴篩選組團社確實是正在研擬的方向,如未來國內接待旅行社將不再有推薦各國組團社的資格,但針對新成立的各國地方組團社要觀察3年還是幾年、是否要依成立年限來選擇等事項,都還需要與業者進一步討論。

陳佩岑指出,這次討論出來的幾項措施中,新增了針對國內接待社的記點制度,違規記點達一定程度者就不能再接待觀宏專案旅行團;另外對於原本就有違規記點機制的組團社,陳佩岑說,過去僅規定記點3次就會暫停該組團社1個月的觀宏專案申請資格,但未來觀宏專案修正後,將會增加組團社的退場機制,若違規情節重大就會除名。

至於先前有業者希望觀光局向外國組團社收受保證金一事,則沒有在今天的會議中被提及,陳佩岑說,之前已向旅行社業者解釋過,陸客來台背後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依據,可向國內旅社業者收受保證金建立保證制度,但觀宏專案本身僅為行政規範、效力不足,國際上也沒有人在對「外國」的組團旅行社業者收取保證金。

以下為觀光局發布今天與旅行社業者達成的六大共識:

(一) 強化接待社通報責任:接待旅行社應於團體入出境時即刻通報、異常通報應於事發後2小時內通報;違規記點達一定程度者即不得接待觀宏專案旅行團。 

(二) 限縮組團社推薦管道,除交通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當地國國家旅遊局、公協會,不再接受國內接待社推薦。 

(三) 採行嚴格之審核條件:組團社不得借牌或併團,並且須出示與台灣接待社合約書、機票訂位紀錄或其他佐證資料。 

(四) 落實團進團出規範:團體旅客如未能同航班,應有領隊於入境機場確認為該團團員,無領隊確認者一律不予入境。 

(五) 有關脫團旅客收容或強制遣返出境費用以旅客自負遣返費為優先,國內接待旅行負連帶保證責任。 

(六) 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發現違常事件情節重大者,得立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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