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禁用人工反式脂肪 最高罰300萬元

2015-11-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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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認為台灣應跟進美國腳步,修法禁用人工反式脂肪,但她也表示,目前台灣使用反式脂肪的情況沒有美國那麼嚴重,改變速度可以更快。(資料照,陳明仁攝)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認為台灣應跟進美國腳步,修法禁用人工反式脂肪,但她也表示,目前台灣使用反式脂肪的情況沒有美國那麼嚴重,改變速度可以更快。(資料照,陳明仁攝)

反式脂肪對健康造成許多危害,追隨美國腳步,食藥署2018年起將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立法院27日上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禁止使用反式脂肪,違反規定屆期不改善者,最高罰300萬元,情節重大者還可令其停業,對於含有反式脂肪部分的氫化油,條文中也限制其製造、加工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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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上午在法案三讀修正通過後表示,根據國內外科學數據顯示,人工反式脂肪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在6月也宣布,未來3年內美國食品業禁用部分氫化植物油,也就是人工合成的脂肪。

王育敏認為台灣應跟進美國腳步,修法禁用人工反式脂肪,但她也表示,目前台灣使用反式脂肪的情況沒有美國那麼嚴重,改變速度可以更快的話,不一定是要3年後才禁用,呼籲政府應儘速輔導廠商加速禁用人工反式脂肪,讓國人吃得更安心。

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 新增第15條之1: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

二、 修正第41條:

強調業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所執行之查核及抽樣等措施。

三、 修正第48條:

配合增訂違反第15條之1規定之罰則,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等規定。

此次食安法修正,主要係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例如含有反式脂肪之部分氫化油,得限制其製造、加工等事項。食品藥物管理署將著手依修正後之食安法研擬相關子法規及配套措施,以提供民眾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環境,讓我們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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