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罹難5童 未滿15歲竟不賠 立委擬修法

2018-12-0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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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車站翻覆,其中罹難5人因未滿15歲,而領不到理賠金。(資料照,顏麟宇攝)

普悠瑪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車站翻覆,其中罹難5人因未滿15歲,而領不到理賠金。(資料照,顏麟宇攝)

普悠瑪事故中,因為有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卻因為《保險法》規定而領不到理賠金,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今(4)日表示,將修法填補這個漏洞,彌補一些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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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罹難者中,有卑南國中3名學生、董家2名小孩未滿15歲。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只能加計利息 退還保險費」

余宛如晚間在臉書上表示,為避免父母給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兒童,2010年《保險法》修正,規定未滿15歲的孩子身故不能給予身故理賠,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保險費。

她說,當時修法考量保險的目的是藉由保險金填補損失,因為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且也避免道德風險,故不予身故理賠,而生病、受傷等風險,則依然為保障範圍內。

喪葬費都不夠 法規不周全

余宛如說,但不論是在復興空難、台南0206大地震,或是近期的普悠瑪事故,都可以看到許多未滿15歲的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也顯現2010年的法規調整不夠周全。

她說,上會期也就此議題積極向學者專家、業者請教,認為設上限的給付喪葬費用,既可兼顧道德風險,又能較為合理的補償,這會期將積極爭取這項法案修正,希望能填補這個漏洞,彌補一些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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