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事故如何善後?呂秋遠律師:傷者和大眾都該知道的4個法律問題

2015-06-2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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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前夕到水上樂園遊樂,不應該成為他們的罪(圖/Branson Convention and Visitors Bureau@flickr)

暑假前夕到水上樂園遊樂,不應該成為他們的罪(圖/Branson Convention and Visitors Bureau@flickr)

關於八里氣爆事件,不應該從宗教的角度出發,不論同志婚姻被誰否定,神總是愛人的,用仇恨的觀點來看這件事,不就是撒旦嗎?上帝不會懲罰人,只會有時候給人考驗,所以請不要再用任何傷害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令人遺憾的事情了。我不懂醫學,也不知道現在缺什麼,所以我只能從幾個法律上的觀點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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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責怪孩子參加這種活動。我們都年輕過,也曾經參加大人們認為危險的事件。這件活動的問題或許在於主辦單位的輕忽,但是不會在孩子。暑假前夕到水上樂園遊樂,不應該成為他們的罪。這時候請陪伴,不要責怪。

其二,主辦單位與借用場地者,都有可能涉及刑法上業務過失重傷害的罪嫌。不過,檢察官目前應該不是以此進行偵查,而是偵辦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就這項罪名的刑度而言,因為是「失火」而非「放火」,最重不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的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也僅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是告訴乃論的罪嫌,所以請被害人記得要提告,否則半年後就會逾越告訴期間。

其三,關於假扣押的問題,有兩種方式可以進行。第一種是由檢察官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7條的規定,向加害人聲請假扣押,但是目前看來士林地檢署並沒有這個想法,而且必須先由國家支付犯罪補償金,所以可能緩不濟急。我會建議受害人在這兩天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與假扣押,這部分的訴訟費用與假扣押擔保金不用擔心,根據法律扶助法第62條與65條,如果這些受害人裡,有幾位符合法律扶助要件,就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然後同時請求訴訟救助與假扣押。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核發保證書代替擔保金,這時候就不用擔保金,卻能假扣押對方的財產。

接著,可能會有人想要發動募捐,但是請記得要向內政部申請辦理募款許可,而且辦理公益勸募的團體僅限於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四種團體。請在捐款前先確認是否有內政部核准字號,以及是否具備公益勸募的資格,否則可能會違法,或是淪為詐騙集團的目標。

最後,這個活動有保險,但是,遠遠不夠處理問題。八仙樂園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投保遊客每人身體傷亡新台幣500萬元責任保險,單一事故理賠上限是3400萬元。至於主辦彩色派對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也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傷亡保額上限是300萬元,單一事故保額上限則是新台幣3000萬元。換言之,這件事故,兩家保險公司的理賠總額上限就是6400萬元而已,每位受害人至多從保險取得十餘萬元,對於後續的植皮、美容等等金額或許會有落差。因此平常的保險意識就必須要有,不要全部仰賴全民健保或是主辦單位的意外險。

當然,睡前還是應該為傷者祈禱,希望他們儘速安好。所有的神,不管任何宗教,都是愛著、看護著世人的,不分種族、性別與性向。

【作者簡介】:呂秋遠 律師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常在臉書發表時事及訴訟個案的啟發,得到廣大迴響,著作有《噬罪人》《噬罪人Ⅱ:試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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